关于普陀区体育局组团赴西班牙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以及《上海市青少年足球精英培训基地建设方案》的文件要求,学习、交流国际青少年训练理念和技术,深入了解并吸取国外青少年业余训练成功的模式和管理方式,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教学理念,提高管理人员、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眼界和思维,普陀区体育局下属区足球学校U10、U13足球队应西班牙俱乐部邀请,拟组团赴西班牙贝尼多姆市参加“科斯塔、布兰卡杯”锦标赛。

  本次组团出访时间为10天,出国人员为41名。足球学校出访人员拟使用年初排定的出国经费,每人经费预算为3万元,35名出访运动员拟自费,区体育竞技体育科负责人刘丽娜由于编制在军体校,拟使用军体校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经费。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3-2016)”相关工作的通知》,区体育局已向上海市体育局请示使用此经费,并获得审批同意。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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