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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沪〔普〕征地补告〔2020〕第1005号)
2020年09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普〕征地补告〔2020〕第100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普)拟征地告〔2020〕第1005号、沪(普)拟征地告〔2020〕第100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真北村;拟征收建设用地7781.3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7781.3平方米。
新村村:拟征收建设用地8281.9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281.9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98.4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真北村 | 7781.3 | 765679.92 | 0 | 0 | 0 | 0 | 765679.92 | |
2 | 新村村 | 8281.9 | 814938.96 | 0 | 0 | 0 | 0 | 814938.96 |
合计 | 16063.2 | 1580618.88 | 0 | 0 | 0 | 0 | 1580618.88 |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0年9月2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大渡河路1718号A座7楼。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普陀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祎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A座7楼
联系电话:52564588*8785 监督电话:52564588*7509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