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普〕征告[2010]第2号)
2018年12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普)征告[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0]64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真北村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真北路、西至规划真光路、南至苏州河、北至同普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强生云岭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费家宅队)75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7513.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2、真北村费家宅建筑材料中转站(费家宅队)8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845.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3、真北村费家宅上海建筑二站堆栈(费家宅队)7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787.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4、真北村费家宅上海住宅材料供应站仓库二站(费家宅队)44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4424.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5、真北村费家宅上海住宅材料真北门市部仓库(后陆队)21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218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6、真北村费家宅生产队(上海真迅仓储责任有限公司)4520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45201.3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7、真北村费家宅浙江五矿仓库(费家宅队)15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1526.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8、真北村后李上海第九印染仓库(后李队)16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168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9、真北村后李上海丝绸进出口公司仓库(后李队)679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6793.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0、真北村后李生产队(上海真腾仓储责任有限公司)3247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28859.4平方米;未利用地3614.9平方米。11、真北村后陆生产队(上海真辉仓储责任有限公司)3705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35059.2平方米;未利用地2000.6平方米。12、真北村后陆延安制药厂仓库(后陆队)21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210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3、真北村前李队仓库(前李队)6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665.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4、真北村前李生产队(上海真盛仓储责任有限公司)295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28211.5平方米;未利用地1292.5平方米。15、真北村前陆色织二厂仓库(前陆队)37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3786.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6、真北村前陆生产队(上海真速仓储责任有限公司)2809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28097.7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7、真北村托儿所(费家宅队)13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1333.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8、真北村委会商店(后李队)1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18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9、真北村徐家宅上塑一厂仓库(徐家宅队)7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762.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20、真北村徐家宅生产队(上海真达仓储责任有限公司)1744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16748.6平方米;未利用地697.7平方米。21、真北村杨柳青停车场(费家宅队)606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6067.2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22、真北村幼儿园(前李队)10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104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23、真北村真北小学(后李队)134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1342.2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24、真北村真北小学(后陆队)21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217.8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25、真北村综合厂眼镜抛光车间(后李队)5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558.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26、真北徐家宅上海华灵电机厂仓库(徐家宅队)27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2716.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629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228692.9平方米,未利用地7605.7平方米。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和调查确认的地上附着物明细表,到中山北路2981号501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0年9月26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告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62574441监督电话:52564588-7525
上海市普陀区(县)人民政府(盖章)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