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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普〕征地告[2014]第002号]
2015年09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4年5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4]2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上海申玖工贸合作公司(长征乡红旗村第九生产队)851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513.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上海申礼工贸有限公司(长征镇红旗村第一生产队)59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93.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10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106.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普〕拟征地告[2014]第00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大渡河路1718号A709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4年7月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普陀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2564588*8785 监督电话:52564588*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