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普〕征地告[2015]第003号]

2015年09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普〕征地告[2015]第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8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5]3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祁连山路、南至沪嘉高速公路、西至环西一大道、北至普陀区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春光村粮食种子场(原春光村)5900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9000.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春光实业有限公司(原春光村)5767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3384.2平方米、未利用地4291.6平方米。

3、 上海祁连实业有限公司(原祁连村)4868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9313.1平方米、未利用地9373.4平方米。

4、 桃浦副业公司(原春光村)1107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079.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644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2777.1平方米、未利用地1366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普〕拟征地告[2014]第00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大渡河路1718号A709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5年10月1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普陀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2564588*8785 监督电话: 52564588*7525

联系人: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A709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