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石泉路街道102街坊10丘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石泉路街道102街坊10丘地块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本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该地块位于石泉路街道102街坊10丘,收地前以出让方式供地,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大场浦,南至府村路;西至静宁路;北至铁路线。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7701.90平方米。

经查,该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取得普陀区发改委批复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投资估算;2023年02月取得你局核发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7701.90平方米的使用权。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应落实有关土地补偿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