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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石泉路街道102街坊10丘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300467
主题分类:
土地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3-01 14:28:20
发文字号:
沪普府土〔2023〕2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石泉路街道102街坊10丘地块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本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该地块位于石泉路街道102街坊10丘,收地前以出让方式供地,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大场浦,南至府村路;西至静宁路;北至铁路线。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7701.90平方米。
经查,该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取得普陀区发改委批复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投资估算;2023年02月取得你局核发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7701.90平方米的使用权。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应落实有关土地补偿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