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724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第3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普陀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提升审计整改的有效性提出了审议意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审计整改作为推动高效能治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区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机制,从制度层面为推进审计整改提供保障。区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针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抓好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探索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区审计局制定了《审计整改检查和督查办法(试行)》,加大对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法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事项进行后续跟踪督查,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加强跟踪推进,审计整改效果更加明显。被审计单位全面整改、主管部门牵头整改、审计部门督促整改、人大监督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整改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持续强化,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60条,制订或修改管理制度6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问题成因,从健全预算管理体制机制上着手,不断夯实预算管理基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1.对部分项目预算安排资金当年未实际使用的问题,区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普陀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推进预算评审前置化,将事前评审作为申报预算和项目入库的重要环节,在2021年预算编制中选择重点项目开展试点,今后将逐步扩大项目评审范围,发挥预算评审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2.对部分项目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区财政局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要求,强化当年预算与历年结余的统筹,继续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全年已收回部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19606.95万元,收回资金将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疫情防控、产业转型升级和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覆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公务卡支付结算不够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强对预算单位的日常宣传和业务指导,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试点对公务卡结算方式进行动态监控,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务卡支付进行预警和干预;结合财经纪律检查,强化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务支出更加规范透明。

2.对未按规定列支会议费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强对预算单位的日常宣传和业务指导,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按要求列支会议费等消费性支出,并结合财经纪律检查,加大对消费性支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二)重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支出。对往来款中长期宕存的环保三同时保证金383.35万元,相关单位已全面梳理并向社会公告,计划将相关资金全额上缴区财政局。对工作经费报销中发票内容不够细化,相关单位梳理核实相关情况,住宿费报销列明事项、数量、单价、总价,餐费报销列明事项、用餐时间、人数、金额,完善相关报销材料。

2.对决算编报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和决算编制,确保决算报表编报分类正确、数字准确。对收到市级拨款在往来款科目核算、未纳入单位收支核算,相关单位对往来款进行了清理,于20207月底将市级拨款累计余额9.76万元转入结余, 纳入单位收支核算。对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决算编制不够准确,2家单位召开会议或通报会计结算中心,要求规范核算,将经费支出准确计入对应的经济分类科目。

3.对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完善资产管理,全面清查盘点,及时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29.84万元未及时入账,2家单位已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将漏记固定资产全部补记入账。

4.对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对合同审批和签订环节的管理,规范合同签订,保障单位合法权益。对合同未签订、服务先实施,2家单位加强制度执行,在项目实施前规范签订书面合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够规范,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要求合理约定合同付款条件,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三、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建设成本核算不准确的问题,6个项目已核减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265.74万元,并调整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确保建设成本核算准确。

2.对项目超概算、分项概算调整过大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今后将加强项目前期设计深度,提高概算编制的准确性;对于概算中确需变更调整的内容,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对施工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条款不够规范的问题,2家单位承诺将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条款严格审核,确保合同签订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对合同付款审批不严的问题,2家单位表示今后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大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督促代建单位和投资监理单位严格审核把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街道承诺在项目招标时,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杜绝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现象。

2.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内容不完整的问题,相关街道承诺完善合同内容,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限、起止日期、签订日期、付款条件等。其中4个街道还完善了合同管理制度,强化了合同管理。

3.对未按约定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问题,相关街道承诺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及时跟踪和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严格根据服务项目进度付款。

(二)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工程前期启动费预算安排不合理的问题,20203相关单位修订了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安排和执行要求。工程前期启动费结转资金694.96万元,已使用15.08万元,其余679.88万元全部上缴区财政。

2.对个别工程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相关单位大力推进项目实施,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力度。

3.对个别工程项目的投资监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对投资监理单位的监督和考核,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将采取扣减财务监理费等措施加以约束,促进相关单位落实工程全过程监管责任。

(三)区机构养老政策措施落实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养老机构收费管理中存在核价工作滞后的问题,相关单位积极推进保基本养老机构收费的核价工作,对从未进行核价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将名单反馈核价部门,并指导相关机构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联合多家单位对全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开展政策培训,加强对保基本养老机构的日常运营监管。

2.对房屋出租出借行为不符合当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相关单位实地走访或致电相关房屋产权方,提醒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其履行房屋出租出借报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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