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路真北路人行天桥新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9年9月至10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水务中心,原上海市普陀区市政配套综合建设办公室)负责建设的普陀区金沙江路真北路人行天桥新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金沙江路真北路周边商业设施间连通,完善区域步行系统,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2012年9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发改城〔2012〕103号文批复普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送审普陀区金沙江路真北路人行天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同意建设该项目。2013年3月,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沪建交〔2013〕211号文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15010万元。
根据开竣工报告,该项目于2013年10月14日正式开工,2016年6月29日竣工。
根据水务中心2019年8月20日上报的竣工决算报表反映,该项目完成投资16439.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1531.53万元,待摊投资4908.26万元。
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6439.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1531.53万元,待摊投资4908.26万元。项目到位资金16384.04万元,均为财政资金。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超概算和分项概算调整过大。
(二)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如:部分合同支付依据不足,个别合同未按约定提前付款,个别合同签约日期晚于合同约定的施工日期。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一)对项目超概算和分项概算调整过大的问题,建议水务中心今后严格按批复的概算进行投资控制,同时加强设计、概算阶段的管理,提高概算的准确性。
(二)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问题,建议水务中心今后及时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三)对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水务中心今后及时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
具体整改情况由水务中心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