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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普陀区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市委、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审议意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

2020年全区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财政收入总体平稳。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的双重影响,始终坚持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区域经济运行呈现稳步回升、逆势上扬态势,区级财政收入在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情况下,实现增长0.51%。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区本级民生支出同比增长1.93%,民生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民生福祉持续增进。积极推进城区改造升级,城区面貌不断改善,城区治理更加精细高效。

——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加强制度建设和流程规范,制定《普陀区部门预算调整管理办法》,修订《普陀区预算单位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试点开展预算项目前评审,制定《普陀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将评审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推动部门完善预算编制;制定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财务监理管理制度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实行财务监理财政委派,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审计整改持续深化。2020年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区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区审计局配套制定《关于审计整改检查和督查办法(试行)》,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整改结果运用,推动整改落实到位。截至2020年末,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已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区财政局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情况开展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区财政局编制的政府决算草案,2020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51554.78万元,支出1751554.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78527.10万元,支出2078527.1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172.05万元,支出24172.05万元。从审计情况看,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部分项目预算安排与实际进度匹配不佳

一是部分年初安排的项目预算实际未执行。2020年初安排预算的项目中,有15个预算单位的25个项目,涉及预算合计3505.47万元,实际未执行。

二是部分年中追加的项目预算实际执行率低。2020年中追加预算的项目中,有20个预算单位的42个项目追加预算合计24427.88万元,当年实际执行合计1870.36万元,实际执行率为7.66%。

(二)财政专户部分暂存款未及时清理

2017年12月,区财政城市建设项目滚存资金专户收回区管企业归还的教育发展基金借款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合计10137.78万元,截至2020年末,该专户暂存款中的教育发展基金及借款利息合计11221.71万元尚未进行清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全覆盖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推进审计全覆盖,对全区一级预算单位及下属单位2020年房屋资产信息填报质量和部分服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了延伸。从审计情况看,预算单位房屋资产信息填报基本规范,相关服务采购基本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房屋资产管理数据有待进一步完善

审计比对了215家单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年末决算系统中填报的房产信息,发现有134家单位在两个系统中房产信息不一致,其中:有72家单位存在年末价值信息不一致(面积信息一致)的情况;有18家单位存在面积信息不一致(年末价值信息一致)的情况;有44家单位存在面积、年末价值信息均不一致的情况。

2.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

部分单位应通过电子集市采购的部分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有11家单位的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未实行定点采购,涉及金额128.17万元;有8家单位的部分车辆加油、维修服务未实行定点采购,涉及金额32.60万元。

(二)重点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重点对6个部门(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开展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

2家单位编制的决算草案不够完整,涉及少记收入40.04万元、少记支出185.02万元。

2.财务管理不规范

1家单位部分存货入账时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涉及金额323.98万元。有2家单位部分经费报销附件不够完善,缺少结算明细清单或对票据审核不严,涉及金额10.60万元。

3.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家单位新购置436.12万元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另有部分固定资产未办理调拨手续,造成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有2家单位未建立存货资产管理台账。

4.工程管理有待完善

1个部门的下属单位对部分绿化养护项目暂定价部分结算管理不到位,未做到据实结算。有3家单位的21份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的预付款超比例或未约定留取质保金,不符合工程管理相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9个建设项目开展了审计,送审金额合计12.9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项目建设程序基本规范,基本遵循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建设成本核算不准确

7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存在工程量计算有误、定额套用不当、综合单价偏高等情况,多计建设成本合计300.84万元。

(二)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作用未充分发挥

4个项目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未做到履职尽责,有的招标代理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内容缺失、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列项不全,有的投资监理对部分文件未出具审核意见、部分文件审核后仍存在错漏。

(三)结算资料不完整

4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工作内容增加或材料调整等情况,但相应变更手续不齐全、结算资料不完整,影响工程结算审价工作。

(四)分项概算管理不够到位

9个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均控制在批复总概算内,但有2个项目中3个工程的招标限价超分项概算,造成中标金额超分项概算合计248.22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节能减排政策落实情况

区审计局对本区节能减排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本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不够合理

一是节能减排项目扶持资金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比例为18.15%,比重较小,对推动本区各类单位加大节能减排项目投资的引导鼓励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扶持项目的产业分布与区域产业用能占比不够匹配,第三产业能耗占比逐年增长,但对第三产业类的节能减排项目扶持资金占比未能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2.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运维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建设费用控制不严,个别工程实际工程量、实施内容发生变化,但无相关审批资料。

二是运维管理不够到位,有4栋建筑的能耗数据未接入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有2家单位由于建筑面积等基础信息不准确导致能耗监测数据异常。

3.部分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经费资金宕存

相关部门(单位)在申请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经费后,由于部分工作内容不够细化、工作经费未能有效使用等情况,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经费结余合计538.10万元。

(二)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政策落实情况

区审计局对本区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本区贯彻落实市残疾人就业及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创业帮扶等工作,有力推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不严

5名培训补贴发放对象不属于规定的补贴对象范围,有2名培训对象年度享受补贴的次数超标准;奖学金发放未按照规定执行。

2.创业补贴发放管理较粗放

审计抽查了31家残疾人创办公司申请补贴资料,发现:

一是补贴审核不严格,向13家非正常经营或已变更为非残疾人法人的企业发放创业补贴。

二是补贴申请资料不完善,有18家企业场租补贴的申请资料为非正规发票,部分申请资料中票据开具方与租赁合同出租方不一致。

3.残疾人实训基地效果未充分体现

无偿出借场地给民办非企业作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基地,但职责约定不明确,未与其约定为残疾人实现就业或增收等方面的目标。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

区审计局对本区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本区贯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各项安居工程,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提高居民获得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交房不及时额外增加征收成本

个别市属征收安置房项目因市政配套建设延期等原因未按期交房给我区,造成52户征收安置居民在外过渡超过三年,增加本区逾期过渡费支出878.67万元。

2.廉租住房退出机制不够完善

截至2020年末,有463户家庭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未按规定退出房屋,占用廉租住房463套。

(四)苏州河(普陀区段)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管理情况

区审计局对苏州河(普陀区段)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本区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研究落实各项规划任务及建设目标,苏州河(普陀区段)沿线断点实现基本贯通,公共空间大幅增加,岸线品质不断提升,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比如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作用未充分发挥。部分工程招标事项投标限价设置依据不足,如个别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限价与招标代理编制的投标限价、财务监理审核后的投标限价金额均不一致。

五、区管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开展了5家区管国有企业相关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推进企业稳步发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区国资国企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个别重大资金未纳入专户管理。2018年有1家区管企业的下属子公司未将房屋资产处置收入纳入专户管理。

二是个别重大股权处置未报区国资委审批。1家区管企业投资250万元、股权比例50%的1家公司于2019年清算关闭,该股权处置行为未向区国资委报批。

三是个别公车管理缺失。1家区管企业下属子公司的1辆公务车,既未纳入2018年车改范围,未进行处置,也未列入保留公务用车范围上报区国资委。

(二)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资产账实不符。1家区管企业下属子公司1处面积3965平方米的房屋资产、另1家区管企业下属子公司购置164.36万元的设备及软件未纳入资产管理。

二是部分空置房屋监管不到位。1家区管企业及下属子公司22套空置产权房被占用。

六、审计建议

当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经济稳定恢复的基础仍需持续构建。需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忧患意识,坚定必胜信心,坚持底线思维,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审计建议:

(一)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深化改革发展

聚焦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制度措施、强化统筹协调,确保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民生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办好民心实事工程,不断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二)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资金绩效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继续发挥好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保障力度。深化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效果。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促进预算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三)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管控,提升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建设程序的规范性、成本的准确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深化企业内部治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切实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建议。区政府将按照审计整改的有关规定,责成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要求,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不断提升审计整改实效。具体审计整改情况,区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作出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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