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规的规定,区审计局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和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服务改革创新、推进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建设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加大了对重要政策执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关注力度,注重从体制机制和政策层面提出建议,促进了有关法规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为区域经济的转型发展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普陀区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一是区级公共财政收入851009万元,体制补助收入161970万元,市与区结算收入206745万元,增加调入资金1184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00000万元,扣减调出资金5390万元,区级财力合计132617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5.25%,比2013年增长19.31%;区级财政支出132582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5.22%,比2013年增长19.49%。当年结余354万元。

  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共计482120万元,支出共计403118万元,当年结余79002万元。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共计6421万元,支出共计6063万元,当年结余358万元。

  针对普陀区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着力进行审计整改;区审计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区政府的要求,加强了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不断促进审计整改的落实。截至2014年10月,落实审计意见建议50条,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7项,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区审计局受区政府委托,已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作了书面报告,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一、区财政局组织执行区级预算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以来,区财政局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厉行节约,为促进普陀区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强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60家单位公开了部门预算、51家单位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提高了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但审计也发现:

  盘活存量资金力度不够。2014年,普陀区按照财政专户清理的有关要求,对相关账户进行了销户或归并处理,但预算单位留存在财政专户的项目存量资金数额依然较大。如2014年末,原政府采购存量资金50890万元,建设项目滚存专户存量资金96374万元。

  区审计局建议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存量资金的管理,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长征镇、桃浦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以来,长征镇、桃浦镇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理财能力不断提升。但审计也发现:

  1、未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013年5月发布的《关于普陀区镇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指出,在2013年底前,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广到所有镇预算单位。长征镇、桃浦镇2014年仍未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2、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长征镇2014年公共安全预算安排支出3887万元,实际执行297万元,执行率为7.64%;节能环保预算安排支出5475万元,实际支出1080万元,执行率为19.73%。

  3、部分项目政府采购不够规范。桃浦镇2014年分别与2家公司签订绿化养护协议,金额分别为125万元、119万元。以上绿化养护服务按工程类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未按服务类项目进行集中采购。

  4、部分工程造价审计未纳入统一管理。长征镇部分由镇属集体企业负责建设、镇财政按比例匹配相应资金的建设项目,桃浦镇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其工程造价审计均未纳入镇内审部门统一管理。

  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建议长征镇、桃浦镇根据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落实;根据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规范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建议长征镇科学编制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议桃浦镇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经对17家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部分所属单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抽查,审计各类资金资产共322343万元,发现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3928万元,占审计金额的4.32%;对7家部门2014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3万元、实际执行129万元,会议费预算安排83万元、实际支出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有2家单位部分项目超预算支出,如石泉街道2012年至2014年预算安排居委会达标建设经费共计900万元,实际使用1105万元。

  2、有2家单位项目预算资金调剂使用未办调整手续,如区民政局2012年退役安置预算经费当年结余388万元,支内回沪人员救济预算经费超支104万元;2013年居家养老预算经费当年结余60万元,支内回沪人员救济预算经费超支166万元。上述项目预算经费调剂使用,未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3、有2家单位部分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如长风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资金下拨所属事业单位,共结余392万元留存于所属事业单位账上,未纳入综合预算管理。

  (二)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有6家单位部分项目未办理政府采购,如区文化局所属区图书馆签订的2013年至2015年物业服务合同,涉及金额1115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区人社局2013年度、2014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7万元、保安服务费94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区民防办在2013年区公共安全教育馆和甘泉社区公共安全教育室项目中,对1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服务项目未办理政府采购,涉及合同4个、金额共计60万元。

  (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有5家单位部分资产未及时入账,如区民政局位于枣阳路515号(产证为枣阳路475号)的房产,现由区福利院使用,未记入固定资产账。区人社局所属原区外管中心购置的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44万元未入账。

  2、有5家单位部分资产租赁管理不够规范,如石泉街道制订了公有房屋管理办法,但缺少较详细的房屋出租管理细则,存在租赁合同无编号、出租人有石泉街道、资产办、泉德公司和泉欣公司各种情况。区规土局所属区规划和土地设计所出租梅岭北路的房屋,根据合同约定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末的租金为84万元,经多次催缴,实际收到37万元,截至2015年5月,其余47万元未收到。长风街道所属指导中心等5家事业单位,2011年7月至2014年10月,房屋租金等各项收入结转本单位结余59万元,未上缴财政,审计期间,结余资金已上缴街道。

  (四)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有4个部门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如区民防办在2014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中,对新增工作内容未能签订补充协议,造成超合同价款支付,涉及金额合计61万元。区档案局执行2013年至2015年3月3份档案数字化扫描合同时,未履行按实结算的约定,涉及金额38万元。

  2、有8个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监管不够严格,主要在资产管理、房屋租金收缴、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项目结余资金消化、合同履行、账务处理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

  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建议相关部门单位严格预算执行,及时办理项目预算调整手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制度,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管,不断提升单位管理水平。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积极探索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实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是:

  1、工程造价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10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送审造价共计82129万元,审定造价共计70209万元,净核减资金共计12171万元,平均净核减率14.81%。

  2、竣工决算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4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建设单位在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等方面仍需不断规范。

  (二)区相关部门工程管理抽查情况

  区审计局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不够规范,主要是个别项目业务台账信息不够齐全、项目资料不够齐全、项目合同价高于中标价的问题。

  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实施,完善项目资料。

  五、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对区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和绩效情况等4个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如下:

  (一)区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和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区教育局重视校舍建设,促进了区教育资源的整合及布点调整,为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但审计也发现:

  区教育局竣工决算工作不够完善,“三年校安工程”未及时办理投资变更手续,基建中心对个别项目的总承包单位的分包活动缺乏制约。

  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建议区教育局完善竣工决算工作,及时办理投资变更调整手续,指导基建中心做好项目分包活动的备案、确认工作。

  (二)区公共建筑节能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普陀区注重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研发和推广应用,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审计也发现:

  区级分平台建设有待完善,对建筑节能项目扶持范围和力度有待加大,部分专项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不够规范,建筑节能考核指标上报口径不够规范。

  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建议区发改委完善和升级本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加大建筑节能项目的补贴扶持范围和力度,规范考核指标的统计上报口径,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三)区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1月至2014年4月,区河道整治工作坚持长效管理,大力推进防汛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提升了普陀区防汛排水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但审计也发现:

  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部分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建议相关单位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四)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普陀区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扩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受益面,进一步理顺公共租赁住房长效运行机制,为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审计也发现:

  旧区改造资金核算和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保障性住房未及时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招标、合同管理不够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不够严格。

  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旧改基地资金的监管,抓紧办理保障性住房的产权证,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对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切实加强整改。对审计整改情况,区审计局将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进行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