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ptq.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泉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52914039。

 

专有名词解释

1.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三类。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等应当公开的内容。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公众、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4.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指公开后会造成妨碍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者个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等严重后果的政府信息。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石泉路街道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设立了1个信息申请受理点,在明确分管领导的基础上,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截至2018年年底,石泉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下面就2018年石泉路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总体状况作如下汇报:

 (一)  加强组织保障

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监督。

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列为本部门一项常态、重点抓的工作,在行政办公会议等会议中安排部署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二)  规范程序,提升工作能力

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科组织的各类培训。街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程序,以“先审查,后公开”为原则,做好政府信息的网上公开工作。

 (三)  扩大公开范围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仅仅把行政发文即时公开,还即时公开每月公开实事项目进度。结合“五违四必”、“大调研”、“智联普陀”等实事,即时公开相应报道。

 (四)  充分落实多渠道公开

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所属各中心及各居委会设立政府公报取阅点;利用石泉社区报、“上海普陀石泉”政务微博、普陀石泉公众微信号等渠道主动、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在普陀区电子政务平台上的“舆情监督”栏目,“上海普陀石泉”微信公众平台和“上海普陀石泉”微博上,即时回复来自社会各界的问询。

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以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屏、海报、告知单、QQ群等形式公开政策咨询、办事流程、就业指导、招聘信息等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知晓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8年底,石泉路街道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30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15条,公开率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  财政类信息: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石泉路街道本级2018年度单位预算》、《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2018年度单位预算》、《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党建服务中心2018年度单位预算》等。

2.  机构职能类信息:《石泉路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石泉路街道办事处领导简介》、《石泉路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石泉路街道办事处概况》等。

3.  计划总结类信息:如《2018年度石泉路街道办事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石泉路街道2018年社代会报告》、《石泉路街道2018年三季度工作总结》等。

4.  年度报告类信息:如《《石泉路街道2018年社代会报告》、《2018年度石泉路街道办事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等。

5.  标准化试点信息:如《“健康故事共分享 健康生活齐参与”--普陀区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活动月暨健康自我管理小组风采展示比赛活动》、《党建组团服务  石泉路街道加快推进“楼长制”工作》、《石泉街道严密部署做好台风“温比亚”防御工作》、《石泉路街道居民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等。

6.  实事项目信息:如《石泉最大单体违建——金盛好来福家居市场正式关停》、《唯真求实、持之以恒——石泉“大调研”火热进行中》、《石泉路街道2018年实事项目》及完成情况月度报表等。

7.  行政发文类信息:如《石泉路街道2018年工作要点》、《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石泉路街道关于上报<石泉街道网格分中心管弄片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泉路街道关于上报<兰田片区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等。

8.  政策依据类信息:如《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须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

9.  非常设机构类信息:如《关于成立石泉路街道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六个一批”工作推进指导小组的通知》

10.      应急预案类信息:如《石泉路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类信息:《石泉路街道关于上报<兰田家园——石泉街道网格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泉路街道关于打造“社区大网格分中心”项目的请示》

12.      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如《石泉“智联普陀城市大脑”建设》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石泉街道兰田片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片区正式启用》报道、《石泉兰田片区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情况宣传报道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的街道专栏和本街道的门户子网站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做好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2.  按时向普陀区档案局移交本街道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街道政府信息查阅点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3.  通过《石泉社区报》、“上海普陀石泉”政务微博、普陀石泉公众微信号等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发布本街道的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知晓度。

4.  普陀区石泉路街道信息公开受理点

5.  在所属各中心及各居委会设立政府公报取阅点,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政府公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石泉路街道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当面申请1件,传真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50%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已将该信息提供给申请者;50%是属于咨询类信息,已向申请者提供其需要的文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两次答复均在10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按时办结率100%;均按规定准确、规范地操作并即时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录入答复情况,提交办结申请。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石泉路街道未产生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的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与问题:随着信息公开标准和要求的不断提高,我们政务公开的信息内容、业务水平有待提升、规范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引导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不足,2019年本街道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继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各个环节;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引导,使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政府信息满足自身生产、生活及科研需要。

第二,涉及重点领域的信息内容及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完善。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需要进一步公开。

第三,积极参加培训讲座,多学习借鉴,通过不断地梳理、宣讲、落实、检验使各项工作有效衔接,提升本街道政务公开业务水平;继续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知晓度。最终形成信息公开管理上的良性循环,推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前进。

    

六、附   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9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5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21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2

     1.当面申请数

3110

1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2

     1.按时办结数

3210

2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1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