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01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2014年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泉路街道办公室,联系电话:62247473,邮箱:shiqjd@shpt.gov.cn。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区(委、办、局,街道、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4年底,本区石泉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4年,街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府工作形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1、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街道行政办公室承接,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在公文办理过程中,注意文件是否公开的判定,还注意关心普陀门户网站上已经公开的信息,并在工作中加强指导。
2、配套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街道工作实际,街道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干部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运转流程制度》和《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制度》等制度,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3、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重点做好公文类信息报备和主动公开信息移交。每月按时完成当月公文类信息的报备,并就当月产生的主动公开信息进行移交,对于没有主动公开信息产生的,也进行零申报,确保每月信息报备、移交工作的完整、有序。
4、指南目录编制、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各科室人员调整等情况,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明确各科室在公文办理及政府信息拟写的过程中严格执行。
5,工作创新情况
加强工作思考,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百姓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加强与街道相关科室间的沟通、研究,在《石泉社区晨报》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告栏”,通过每月发布主动公开信息数、信息内容和查阅网址,让更多居民了解政府信息工作,方便查阅主动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石泉路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4年底,街道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涉及以下内容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主动公开途径
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就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受理并答复1个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无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无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然存在主动公开信息量不足、基层科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强等问题,对此,将在今后通过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增强机关内部和社区百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增加主动公开信息的报送和公开。
二是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整理,资料归总等有关工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九、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石泉路街道办事处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50 |
单位负责人:李东风 审核人:吴刚 填报人:杨际闻
联系电话:62247473 填报日期: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