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年01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普陀区政府网站http://www.ptq.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寿路街道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2277887*3184。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1年底,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长寿路街道在2004年5月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科长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长街办[2004]23号),2007年8月,由于人员调动,又对该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长街办[2007]20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了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配置专门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同时,街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从而不断规范我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我街道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上传普陀区政府网站和长寿路街道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同时编制了《长寿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汇编》、《长寿路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操作规定》、《长寿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及“三公开”(《公开受理服务告知单》、《公开须知》、《公开申请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稳步推进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到2011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与本街道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都及时予以公开。重点抓好事关居民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公开,注重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类信息:包括《关于成立长寿路街道服务经济办公室和长寿路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的通知》等。

  2、财政经济投入情况类信息:包括《2011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201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等。

  3、实事项目类信息:包括《长寿社区(街道)2011年实事项目》、《长寿路街道2011年实事项目及主要任务指标责任落实与实施进度安排表》等。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类信息:包括《关于建立安置帮教“五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成立长寿路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等。

  5、社教、精神文明建设类信息:包括《关于长寿社区群众文体活动团队联合会办理社团注册登记的批复》等。

  长寿路街道政府信息工作人员每月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公文类政府信息进行汇总编目,将纸质文件一式二份与纸质目录、电子目录一并报送区受理中心(大渡河路1668号C区1208室)予以公开。同时将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上传普陀区政府网站(www.ptq.sh.gov.cn)和在本街道门户网站(www.csjd.gov.cn)上予以公布,报送受理中心的信息与网上发布的信息数量相一致。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还接待社会公众查阅政府信息(胶州路1095号318室),对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2011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因此没有依申请公开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2011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9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0次,网上咨询60次。长寿路街道办事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60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机构职能类、规划计划类、业务类。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2011年度无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兼职:1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长寿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不单独列支,由办事处统一支付。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长寿路街道积极拓展信息公开特色便民渠道,2011年7月启动“馆社联动”民生档案利用服务方式,对外开通婚姻、独生子女、知青上山下乡、知青子女回沪档案全区联网查询和出具证明。服务至今,共接待居民群众查阅相关民生档案200余次,接待人次占全区民生查档社区接待总量的50%,查询数量位列我区街镇之首,在有效服务民生、提高服务效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1月23日,上海电视台《新闻坊》节目对我街道这一工作进行采访报道,使民生档案查询在居民群众中得以更好地宣传和推广。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近几年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些工作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信息来源渠道还较狭窄,信息公开涉及内容不够全面,以公开公文类文件为主,非公文类文件公开较少;二是宣传培训还不够,各职能科室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设置,丰富内容。一是根据新时期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信息的及时发布。二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主动公开范围。三是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群众对本街道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区。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指标统计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5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条

  15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9

  受理申请总数

  条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0

  2、传真申请数

  条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0

  4、网上申请数

  条

  0

  5、信函申请数

  条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条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0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条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0

  7、“重复申请”数

  条

  0

  8、不予公开总数

  条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条

  0

  (2)“商业秘密”数

  条

  0

  (3)“个人隐私”数

  条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9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6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3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60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行政诉讼数

  件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申诉举报数

  件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元

  0

  其中:1、检索费

  元

  0

  2、邮寄费

  元

  0

  3、复制费(纸张)

  元

  0

  4、复制费(磁盘)

  元

  0

  5、复制费(光盘)

  元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人

  0

  其中:1、全职人员数

  人

  0

  2、兼职人员数

  人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