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01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回应解读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方向,并附相关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以及曹杨新村街道门户网站(http://www.caoya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曹杨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曹杨路933号521室),联系电话:62160359。
专有名词解释
1.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三类。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等应当公开的内容。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公众、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4.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指公开后会造成妨碍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者个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等严重后果的政府信息。
5.党政混合信息:指含有党的工作和行政管理等相关内容并以同一载体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联合制作的文件、行政机关接受党委部门的委托依职权制作的文件、党政合署办公单位制作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文件、属于党委序列但具有具体行政管理职能单位制作的涉及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管理事务的党政混合信息。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街道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在明确分管领导的基础上,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4年年底,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配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亲自挂帅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进一步深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由各科室科长或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更好地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2.规范公开程序。2014年,继续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了2004-2008年间公文类信息属性认定工作,并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公开。年内,结合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更加注重信息产生、属性认定、依法公开、按时答复的程序。同时,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升了指南的规范性和服务型。
3.强化监督保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居民群众监督政府管理、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信息公开加强居民群众对政府各项政策、具体工作及动态的了解和掌握,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和初衷。通过月度通报、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督。
二、主动公开情况
本街道立足服务型、法制型、透明型政府的建设,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近年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质量有所提升。2014年,本街道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公文类信息26条,非公文类信息10条。通过其他途径公开政府信息50条。年内,未制发任何规范性文件。具体公开情况如下:
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10条为党政混合信息);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80条;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2条;
报刊、广播、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50条。
同时,今年还对2004-2008年期间产生的公文进行了属性认定,对其中134条属性认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回应解读情况
2014年,本街道新增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条。
年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例,来信申请1例、网络申请1例。其中,1例要求获取某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办相关材料的申请,因未按时提交补正材料,视为自动放弃。1例要求获取本街道2014年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有关情况,已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并将有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答复公开申请信息工作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积极做好回应群众呼声的工作。2014年,对指示牌受损致使路人一头雾水、旧房改造、香山苑拆违、永福汤包馆噪音污染、居民区开快递公司、七村居民廉租房问题等8个公众关注热点或舆情进行了及时地处置回应。3月,党工委副书记参加了区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会,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特色做法答记者问。8月,配合区微博办开展了以“夕阳圆梦”活动为主题的微访谈,党工委副书记在线与网民互动。一年来,共有2人次通过“上海普陀曹杨”官方微博、2人次通过“爱曹杨”官方微信、83人次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巡查等反映环境卫生、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均按时进行了处理和答复。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4年,未发生针对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或举报投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4年,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按照有关制度,定期在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机关晨会、居民区工作会议上通报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适时研究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问题。2014年,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微信平台、2004-2008年公文类信息属性认定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并利用好区政府信息公开QQ群讨论、交流工作问题和方法。
六、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方向
2014年,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得到平稳、有序开展,但对照市、区有关要求和居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途径有所拓展,但公开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申请公开信息回复及时规范,但以便民原则提供信息方面做得还不够;主动回应舆情和群众诉求的意识有所增强,但时效性方面还需要加强。2015年,本街道将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按照建设法制型、服务型、透明型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加大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一是着力加大民生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着力加大政府自身建设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推动政府公信力提高。三是着力加大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在公众监督下公平、公正使用。
七、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本街道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标数据统计附表如下,统计日期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8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8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2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5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4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8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