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2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各组成部门(未包含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大渡河路1668号,邮编200333,电话:021-52564588-2597,邮箱:xxgk@ptq.s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普陀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条例》以及《规定》,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着力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区行政机关共制发公文1913件,主动公开公文1768件,主动公开率为92.42%,比2020年提高4.37%。集中发布本区202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规范做好决策公开,优化重大决策栏目架构,年内共7次邀请公众代表出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政策制定讨论。拓展政策解读渠道,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直播间;强化政策直播解读,将直播范围从重大行政决策延伸至“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2021年全区共举办了39次“政府开放日”活动,累计参与人数近800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57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47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含上年结转及结转下年度数据)。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42件,占37.4%;不予公开31件,占4.8%;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256件,占39.6%;不予处理26件,占4.0%;其他处理92件,占14.2%。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2件,诉讼22件,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率先在全市完成区39家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与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内容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迁移数据4万余条。对历史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在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总计收录了2010年至今共1.5万余条数据,且实现了检索优化及去重功能。修订《普陀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全年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文件30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
推进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制定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项目优化方案,推进适老化改造、增设评论及留言功能、优化政务版块布局等。持续提升普陀政务公开服务区能级,率先发布全市首个区级标准化文件《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服务规范》,完成万里街道和居(村)级两级政务公开专区试点建设。
(五)监督保障方面
印发《2021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2021年度重点目标和工作任务。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社会评议结果、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季度测评为抓手,结合日常业务培训指导、问题清单定向整改、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等手段,切实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9 | 26 | 6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900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923 | ||
行政强制 | 3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043.6842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23 | 21 | 1 | 5 | 3 | 4 | 65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13 | 8 | 0 | 1 | 1 | 3 | 22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5 | 0 | 0 | 0 | 0 | 0 | 5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7 | 1 | 0 | 0 | 0 | 0 | 8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89 | 7 | 0 | 0 | 0 | 0 | 19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2 | 1 | 0 | 4 | 0 | 1 | 58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重复申请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0 | 0 | 0 | 0 | 1 | 0 | 1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76 | 3 | 1 | 0 | 1 | 0 | 81 | ||
(七)总计 | 614 | 20 | 1 | 5 | 3 | 4 | 64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8 | 1 | 0 | 0 | 0 | 0 | 29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8 | 0 | 0 | 4 | 12 | 14 | 0 | 3 | 2 | 19 | 2 | 0 | 0 | 1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夯实。二是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决策公开公众参与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推进平台渠道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依托常规培训指导、季度测评和年度考核评估等手段,促进基层整改落实,尤其是提升公文主动公开率等方面,以测评考核促进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将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条例》和《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课程目录。二是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率先在全市完成区政府各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与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内容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完成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三是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重大行政决策专栏设置,集中归集展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信息。年内分别就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集体审议,共同参与政策制定。四是持续提升普陀政务公开专区能级,率先发布全市首个区级标准化文件《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服务规范》,完成万里街道和居(村)级两级政务公开专区试点建设,打造区、街道镇、社区三级政务公开线下综合平台;持续提升专区能级,在政务公开服务区新增政务直播间,做实“老法师”在线客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普陀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格对标国务院《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严格对标年度工作要点要求,扎实进行责任、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到人;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季度测评、专项督查等手段,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推进。
(二)2021年创新工作情况
1.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1)在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基础上,历时半年完成区政府39家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与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内容的直接融合应用,迁移历史数据4万余条。为加强标准目录编制的成果应用,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主动公开工作,普陀区积极响应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门户网站政务版块栏目改版方案,按照标准目录“类别-一级事项-二级事项”设置栏目,并对应公开信息,完成历史数据迁移、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与网站主动公开内容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本次改版还同步对标准化规范化专栏、重点领域等专题专栏、信息公开栏目导引等进行了功能优化和升级。
(2)开发完成“居民加装电梯可视化服务一件事”。今年上半年,普陀区经调研发现本区加装电梯应用系统存在不统一的现象,无法为本区居民快速查询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进度,提供数据支撑。
为方便自然人查询,高效办成加装电梯一件事,普陀区使用“随申办”普陀旗舰店为应用入口,在“特色服务”栏目中增加“加装电梯进度查询”应用,居民可输入电梯地址,快速查询设计方案规划公示、房屋安全论证、开工信息报送、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5个事项的完成状态。如果暂未查询到地址,还可根据列表推送,点选所在街道下辖的所有拟加装的电梯地址进行查询。
(3)积极推进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会同区民政局和相关街道、镇,加强实地调研和专题研讨,起草《关于推进普陀区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实施步骤等。选取甘泉街道和长征镇各1个居民委员会试点编制居务公开标准目录,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并同步推进信息公开。聘请第三方,加强对该项工作的评估指导,做好试点工作总结验收,为下一步向各街道、镇有序推进打下基础。
2.积极开展政策精准解读
积极深化企业专属网页推广应用,通过创新应用场景,累计为5.5万家企业提供政策精准推送服务。6月份通过精准推送消息通知和办事指南,主动提醒我区近5000家企业进行年报填报工作,避免信用惩戒。开通免登陆版企业专属网页,企业用户无需登录就能在企业专属网页浏览我区的招商、惠企政策、了解投资动态、掌握最新政策通知公告等。丰富企业档案和应用场景,新增了“普会贷·信易贷”等栏目。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直播间,强化政策直播解读,将直播范围从重大行政决策延伸至“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将直播内容从政府文件延伸至办事指南、服务信息、操作流程等,主动为企业群众开展办事辅导和政策答疑等工作,进一步加大服务公开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APP、“一网通办”普陀频道、随申办普陀旗舰店上线直播专栏,方便群众在线回看直播内容。先后对适用专精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一网通办立功竞赛活动进行了直播。
3.策划开展系列政府开放活动,认真回应关切
坚持完善经常性联系群众制度,常态化开展好政府开放日活动,为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支持普陀政府工作搭建平台。2021年全区累计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39场,累计参与人数近800人。在8月全市政府开放月期间,普陀区在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下,在全区层面认真部署落实政府开放月活动安排。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政务服务专场活动,区政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带头参加活动,同时组织28家委办局及街道镇,集中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以现场参观、演练观摩、场景模拟、互动交流等形式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9月、10月,又分别结合城市更新、“一网通办”3周年等举行了4次政府开放日活动。
4.积极打造普陀政务公开线下旗舰店,持续提升专区能级
我区持续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各项功能,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深化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打造普陀政务公开线下综合平台。首先是场地扩容。专区规模在去年基础上增加50%,总建筑面积接近300平方米。其次是功能升级。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新增政务直播间和“老法师”在线客服。政务直播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老法师”在线客服,依托“普小二”+“老法师”客服队伍,也就是“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的模式,建立线上视频交互式的在线客服体系。通过功能上的完善,进一步强化政策精准解读推送、在线解答服务咨询,从而畅通部门、窗口和企业群众的互动渠道,深化服务全过程公开工作。第三是建立标准。起草发布了全市首个关于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区级标准化文件——《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服务规范》。从机制上固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成果,为下一阶段推进建设街道、镇级政务公开专区打下基础。建成万里街道、居(村)两级政务公开专区,打造区、街道镇、社区三级政务公开线下综合平台。
(三)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3件、总金额为47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