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02月1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2016年度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从“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ptq.s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2564588-2597,电子邮箱:xxgk@ptq.sh.gov.cn)

一、概 述

2016年本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实施《条例》、《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按照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要求,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机构设置。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门调研并听取了政务公开工作汇报,2016年区政府常务会议两次审议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二是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区领导分工,并对外发布。三是整合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撤销“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保留“普陀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并统筹负责本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四是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是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专家库,为依申请公开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厘清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五公开”。印发《2016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及时间节点,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普陀区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比率达70.6%。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全面调整“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对今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配备图解、问答等形式解读,并在政务微信上集中展示相关政策图解。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设立热点回应专栏,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做出解释和回应。四是加强在线访谈工作,制定《普陀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实施办法》,探索领导干部参加在线访谈机制。五是积极推进民意调查。设置民意征集栏目,公开征集政府实事项目、信息化惠民、桃浦中央绿地等意见。

三、夯实工作基础,加大考核力度。一是举办 “2016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和座谈会,通过理论授课、实务操作讲解、案例分析、旁听诉讼、参观学习及交流讨论等形式,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制作图文解读版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增加了十大错误申请案例,方便公众掌握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指导当事人正确提出申请。三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将政务公开在绩效考核中的比例提高到4%。四是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评议的客观性、公正性。

四、加强创新试点,突出普陀特色。一是梳理全区公文类政府信息,建立政府信息数据资源库。二是开发触摸屏系统,打造政府信息公开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查询、申请政府信息,形成当面、信函、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政务微信、自助服务终端全覆盖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三是开展普陀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标准化试点项目,在全市率先制定区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目录,确定公文主动公开的标准,避免公文公开的随机性,为全市确定统一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探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本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58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1797条,党政混合信息6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上海普陀”门户网站设有“规范性文件”专栏,集中向公众展现规范性文件目录、草案征集、文件备案、文件清理、文件有效性、政策解读等信息。2016年,本区制定并公布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区政府新制定1件,重新发布1件。为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新制定并发布了《上海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予以重新发布。区政府各委、办、局围绕科技创新、就业创业、节能减排、医疗救助等制定并公布了《普陀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14件规范性文件。

2、规划和统计信息。公开《上海市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以及《上海市普陀区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发布了《普陀区甘泉社区(W0603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B9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等5处重点地区控详规划的公众参与草案,吸收社会的建议。发布《2015年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时更新《普陀统计月报》。

3、行政权力信息。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全区各行政部门、各街道、镇政府均统一公开了本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梳理并公布了《普陀区政府服务事项目录》。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公开了涉及27个部门386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及14个部门、10个街道镇256项办理类政府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实现动态更新。建立上海市普陀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目录和结果。行政收费信息方面,主要公布了普陀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4、财政资金信息。本区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统一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了区政府及68个一级预算部门的预决算信息。2016年还首次公开了二级预算单位上年度的决算信息。为方便市民监督,今年将部门的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合并到部门预决算信息中一并公开。公开部门决算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等情况的说明。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6个涉及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部门公开了资金的分配结果。及时公开了政府采购目录、采购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

5、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工作。区发改委公开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项目备案等行政审批信息。区建管委公开了朝阳河、西虬江生态治理工程、区区对接项目等2016年区属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和进展情况。在土地供应方面,公开了土地供应计划,招拍挂出让公告,出让地块,出让结果公示,拟征地告知书,征地批文,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等一系列信息。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区房管局公开了相关的政策、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以及审核分配等信息。针对群众关心的旧区改造,重点公开了相关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等信息。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为保证财政部门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制定并公开了《普陀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为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下的粮食有效供给,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制定并公开了《普陀区粮食应急预案》。长寿、长风、宜川、万里、长征、桃浦等街镇都公开了本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公共服务信息。将就业创业信息作为重点公开领域,配合本区科创驱动转型发展目标,主动将《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公示》、区内相关扶持创业政策、人才政策等进行公开。公开教育综合改革和重大改革举措、教育督导、招生入学和中小学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等教育服务信息。公开全区各医疗机构简介及联系方式,建立“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动态”专栏,推动区内各医院、区卫监所、区疾控中心、区血站、区妇幼保健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等22家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实行社会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组织开展首个中华慈善日的宣传活动,做好慈善募捐活动和捐赠情况的公开工作,接受市民监督。

8、公共监管信息。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网上政务大厅建立企业经营、工程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领域的栏目,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公布了十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区安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公布了《“2.13”延长西路180号房屋倒塌事故调查报告》等事故调查报告。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建设项目审批的全过程信息进行网上公开;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八个方面公开的内容、责任部门进行了明确,确保区内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方位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是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2016年在继续做好本区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在网站首页开设专栏转载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并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情况信息。结合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调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页面。信息公开检索栏增加按主题分类检索,方便群众快速准确的获取政府信息。开展“普陀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门户网站改版有奖问卷调查活动”,收集改进网站公开信息的建议,收到公众积极热烈反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政府公报。发行区政府公报4期,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出版,通过区档案馆、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区市民中心、区图书馆和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村)委会等免费向公众发放,每期发放量5370份。

3、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着力建设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渠道,积极与公众开展互动交流。利用“普陀区政务微博发布厅”,有效发挥普陀区政务微博群的联动宣传作用。改版“上海普陀”政务微信,围绕微政务和微服务,及时发布普陀区新闻和政务信息,提供多种政务服务。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同步发布区政府门户网站最新公开信息,汇总图文解读和政府公报,方便群众查阅,开通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功能,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通过政务微信,及时发布回应“登巴巴就医事件”等社会关切热点信息。

4、公共查阅点。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公共查阅点和各街道(镇)公共查阅点为市民群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5、自助服务终端。建设以信息公开自助查询机为载体,以“自助公开信息打印输出”功能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公开自助服务终端,实现主动公开信息的即时查询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在线申请两大主要业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信息公开服务。目前,第一批自助服务终端已部署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及长寿街道、曹杨街道、万里街道、长征镇四个街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6、其他渠道。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通过“普陀有线”电视、《新普陀报》以及各街镇报纸主动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本区依申请公开目录新增426条信息。

本区各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32件,比2015年增加143件,增长20.75%。其中当面申请211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471件,信函申请150件。当面申请数出现下降,信函申请数有所增加,政务微信端和自助服务终端依申请渠道的开通,使得网络申请占比进一步提高至56.61%。

本区各行政机关中,申请量列前五位的分别是区房管局、区规土局、区政府本级、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

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监管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6年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37件,其中719件在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118件为延期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2016年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443件,占申请总数的52.93%。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63件,“同意公开答复数”的355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25件。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33件,占申请总数的3.94%。其中,“涉及商业秘密”的5件,“涉及个人隐私”的1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23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件。

其他情况361件,占申请总数的43.13%。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81件,占申请总数的9.68%;“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18件,占申请总数的14.1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38件,占申请总数的16.4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4件,包括告知申请人应通过咨询、信访、档案等途径办理等类型,占申请总数的2.87%。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区各行政机关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共计530.2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按办结时间统计,2016年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8件,其主要事由是申请公开土地规划、旧区改造、立项审批、财政资金等相关信息。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4件,“被依法纠错数”4件。

按办结时间统计,2016年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24件,主要事由是旧区改造、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等,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19件,“被依法纠错数”1件,“裁定撤诉”4件。

2016年本区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举报投诉。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缺乏统一标准,不同部门对同类型的信息在确定公开属性时做法不一致;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纠错率较高;三是公开的方式和实效需要继续改进。

针对以上不足,2017年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开展标准化工作,制定规范化的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加强培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案例研讨会,提高部门领导的公开意识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改版“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优化栏目设置,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7年02月14日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条

  605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条

  1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件

  1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条

  14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条

  448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条

  1201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条

  81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条

  1797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次

  9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次

  3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次

  9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次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次

  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篇

  5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次

  3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次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件

  832

  1.当面申请数

  3110

  件

  211

  2.传真申请数

  3120

  件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件

  471

  4.信函申请数

  3140

  件

  15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件

  837

  1.按时办结数

  3210

  件

  719

  2.延期办结数

  3220

  件

  118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件

  83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件

  6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件

  35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件

  25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件

  3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件

  5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件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件

  1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件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件

  3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件

  8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件

  11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件

  138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件

  24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件

  1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件

  14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件

  4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件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件

  2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件

  19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件

  1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件

  4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件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元

  530.2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个

  3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个

  4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人

  7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人

  11

  2.兼职人员数

  8320

  人

  6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63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次

  4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次

  2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