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01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城管执法局,url链接http://www.shpt.gov.cn )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电话:52761777。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区城管执法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6年底,区城管执法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6年,在区府办、区档案局和区信息公开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城管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紧紧围绕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拓宽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使本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各科室各司其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二是,完善制度建设。通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目录》等,进一步梳理局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了工作效率及主动公开率,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三是,加强教育培训。一方面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另一方面集中对局领导班子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公开符合要求的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保障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到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数148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6年,城管执法局积极为落实信息公开营造宣传氛围。按照市局的相关要求,通过12319、12345、国信网平台,完善了信访件的流转程序;通过区政府信息平台,实现了局、中队信息的互联互通,局和各中队设置了固定栏目进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另外,通过上海普陀、市城管执法局平台对外公开我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构建与媒体定期沟通交流机制;邀请市区媒体组织报道本局组织的大型活动、重大整治等,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布相关正面报道。同时,通过大队的《城管简报》、本区的《新普陀报》等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并对负面报道和舆情能做到及时调查、及时整改、及时回应。
同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沪府36号令)的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准确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对符合要求的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予以主动公开。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内部审核和流程监督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涉及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为网上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均属于本单位内部管理类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100%,主要涉及本单位内管管理流程的内容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 0件。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0件。
“信息不存在” 0件。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0件。
“申请内容不明确” 0件。
“重复申请” 0件。
“不予公开” 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6233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5492次,当面咨询76件,网上及来信咨询665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1名兼职人员负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不单独列项,由本局统一支付。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区城管执法局2016年没有发生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情况,因此没有发生相关费用。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2016年未产生收费情况。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稳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的改革工作。认真落实体制改革任务的具体操作事项,完成了职级并行工作;明确了城管执法局和街镇的职责,推进了财政、固定资产、社保、人事档案等下沉工作。同时,启动了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制定了分类改革绩效分配方案及首次晋升等方案,为顺利推进分类改革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信息化工作建设成效逐步显现。按照年度计划逐步推进城管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城管执法综合信息系统的开发,于8月投入使用。该系统包含9大功能,进一步加强了信息的上传下达效率,增强信息落实追踪,提高内部信息共享,信息化工作建设成效已逐步显现。
执法勤务督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按照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精神,修订和完善城管执法勤务督查工作办法和流程,健全了两级督查网络;加强了对区域重要地段、重点部位、全区执勤执法岗区的督查,使执法勤务督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环境结难点问题治理取得较好成效。巩固“双创”工作成果,积极做好玉佛寺、真如寺“迎新春撞钟祈福活动”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开展“迎春一号”、“夏雷二号”“秋风三号”和“冬日四号”环境整治活动,开展乱设摊、跨门营业、夜排档等规模整治,进一步探索和深化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开展了对“活禽违法交易”、占道洗车、机动车设摊、餐厨垃圾、规范渣土运输等违法现象的整治。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区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相关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更加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努力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将人民群众关注的信息通过网站及时发布;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和长效管理。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2月31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7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7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4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623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