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01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城管执法局,url链接http://www.shpt.gov.cn )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电话:52761777。

 

一、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区城管执法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6年底城管执法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6年,在区府办、区档案局和区信息公开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城管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紧紧围绕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拓宽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使本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各科室各司其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二是,完善制度建设。通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目录》等,进一步梳理局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了工作效率及主动公开率,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三是,加强教育培训。一方面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另一方面集中对局领导班子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公开符合要求的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保障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城管执法局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数148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6年,城管执法局积极为落实信息公开营造宣传氛围。按照市局的相关要求,通过12319、12345、国信网平台,完善了信访件的流转程序;通过区政府信息平台,实现了局、中队信息的互联互通,局和各中队设置了固定栏目进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另外,通过上海普陀、市城管执法局平台对外公开我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构建与媒体定期沟通交流机制;邀请市区媒体组织报道本局组织的大型活动、重大整治等,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布相关正面报道。同时,通过大队的《城管简报》、本区的《新普陀报》等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并对负面报道和舆情能做到及时调查、及时整改、及时回应。

同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沪府36号令)的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准确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对符合要求的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予以主动公开。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内部审核和流程监督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涉及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为网上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均属于本单位内部管理类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2,占总数的100%,主要涉及本单位内管管理流程的内容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 0件。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0件。

“信息不存在” 0件。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0件。

“申请内容不明确” 0件。

“重复申请” 0件。

“不予公开” 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6233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5492次,当面咨询76件,网上及来信咨询665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1名兼职人员负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不单独列项,由本局统一支付。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区城管执法局2016年没有发生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情况,因此没有发生相关费用。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2016年未产生收费情况。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稳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的改革工作。认真落实体制改革任务的具体操作事项,完成了职级并行工作;明确了城管执法局和街镇的职责,推进了财政、固定资产、社保、人事档案等下沉工作。同时,启动了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制定了分类改革绩效分配方案及首次晋升等方案,为顺利推进分类改革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信息化工作建设成效逐步显现。按照年度计划逐步推进城管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城管执法综合信息系统的开发,于8月投入使用。该系统包含9大功能,进一步加强了信息的上传下达效率,增强信息落实追踪,提高内部信息共享,信息化工作建设成效已逐步显现。

执法勤务督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按照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精神,订和完善城管执法勤务督查工作办法和流程,健全了两级督查网络;加强了对区域重要地段、重点部位、全区执勤执法岗区的督查,使执法勤务督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环境结难点问题治理取得较好成效。巩固“双创”工作成果,积极做好玉佛寺、真如寺“迎新春撞钟祈福活动”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开展“迎春一号”、“夏雷二号”“秋风三号”和“冬日四号”环境整治活动,开展乱设摊、跨门营业、夜排档等规模整治,进一步探索和深化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开展了对“活禽违法交易”、占道洗车、机动车设摊、餐厨垃圾、规范渣土运输等违法现象的整治。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区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相关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更加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努力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将人民群众关注的信息通过网站及时发布;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和长效管理。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2月31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7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7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4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623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2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2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2

     1.按时办结数 

3210

2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