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01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13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

  2014年1月1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文化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7441,电子邮箱:wux@shpt.gov.cn)。

  一、概 述

  2013年,区文化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本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有关精神,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多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完成本单位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全面梳理,编制信息公开属性认定目录,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局办公室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指定联络员,负责相关联系事宜。及时完善了信息及时公开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每份信息产生后,及时通过纸质和网络对外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局保密干部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健全责任制度,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布的政务信息负全责。

  (二) 组织参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一年来,文化局多次组织并积极参加各类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教育、引导干部从提升行政效能的高度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及《本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文件精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升队伍的主动公开意识,注重信息公开的更新时效。

  (三)扩大参与范围,落实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在制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并广泛向区法制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委、办、局征求意见,探索开放式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在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同时,配套发布政策解读《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问答》,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全面解读政策内容,便于公众的准确理解和适用,提高政策发布的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文化局到201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2013年,区文化局制定并公布规范性文件1件:《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并制定配套的政策解读《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问答》,便于公众准确理解和适用。

  2、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2013年普陀区文化工作计划》。

  3、 财政类信息。公开《2013年普陀区文化局部门预算公开》、《2012年普陀区文化局部门决算》、《2013年普陀区文化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及编制说明》、《普陀区文化部门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4、行政许可类信息。根据《本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区文化局已将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时限、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全部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对外公开,审批结果网上公开,方便办理人查询和社会监督,2013年共公开审批结果34个。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门户网站。“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是我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区文化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对涉及群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主动在网站上公开。2013年共主动公开文件19份,行政审批结果34条。

  2、自建网站。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建网站“普陀文化网”,网站信息全面反映文化局工作的过程和结果,保证行政行为公开、透明。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文化项目资金申报等全部网上公开,并提供表格下载、办事指南等便捷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增强许可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2013年,更新动态新闻106条,发布政务公告、活动预告74条,发布行政审批结果34条。

  3、政务微博。发布各类文化资讯、活动预告等,积极与网友开展互动,回应群众关切,粉丝总量达到1554人,2013年共发布微博2492条。

  4、其他渠道。通过“普陀有线”电视、《新普陀报》、《普陀文化》活动手册发布各类文化信息。2013年,共播出149条新闻报道,刊登181篇新闻讯息,并在《新普陀报》上开设“每周文化信息快递”专栏,方便市民及时获得文化活动资讯。此外,每两月制作出版的《普陀文化》,涵盖全区各文化场馆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活动信息,免费发放至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供市民取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区文化局2013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网上申请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50%是涉及公共文化类信息,50%是涉及文化事业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50%,主要涉及组织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电影的信息。

  “不予公开” 1件,占总数的50%,主要涉及区文化馆的信访处理情况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区文化局2013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082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60次,当面咨询接待922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区文化局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区文化局2013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区文化局2013年度认真开展行政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精神。开办了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三级联动巡查员、社区文化行政事务咨询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等的培训班,确保了市下放的11个审批事项的顺利交接。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员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2014年,区文化局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入贯彻《条例》、《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准则,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集体讨论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升行政工作透明度。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9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条

  19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1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27

  受理申请总数

  条

  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0

  2、传真申请数

  条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0

  4、网上申请数

  条

  2

  5、信函申请数

  条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2

  其中:1、同意公开数

  条

  1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0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条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0

  7、“重复申请”数

  条

  0

  8、不予公开总数

  条

  1

  其中(1)“国家秘密”数

  条

  0

  (2)“商业秘密”数

  条

  0

  (3)“个人隐私”数

  条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1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1082

  网上咨询数

  人次

  /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922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6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行政诉讼数

  件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申诉举报数

  件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元

  0

  其中:1、检索费

  元

  0

  2、邮寄费

  元

  0

  3、复制费(纸张)

  元

  0

  4、复制费(磁盘)

  元

  0

  5、复制费(光盘)

  元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人

  2

  其中:1、全职人员数

  人

  0

  2、兼职人员数

  人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