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01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电话:52564588*2343或2341。

  一、概述

    今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按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要求,严格执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普府办[2015]37号)》等文件的要求,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截至2015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途径

     1、在区政府普陀政务门户网站、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务微博上对外发布,强化网站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参与性。

    2、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每月将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编制完成15个工作日内送交区档案馆,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定期出版健康普陀报和普陀卫生简报,加强宣传,增加信息报道,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

     (二)主动公开内容

    对照《条例》、《规定》、《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及《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不断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维护并及时更新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sjsw.shpt.gov.cn;发布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以方便公众的查阅和使用;及时对委机构设置(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维护更新。

    2、及时公开《2014年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2014年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公”经费决算》、《2015年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2015年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切实推进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3、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继续加大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继续开展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政处罚信息。

    4、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今年我委制作并发布了基层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5、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至2017年本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部署,做好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编制和更新工作,并在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我委本年度通过普陀政务门户网站、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微博等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共995条,信息及时公开率达100%。 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673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21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12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为了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我委通过普陀政务门户网站、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微博等方式继续做好回应解读工作,让公众直观便利的知晓我委的各项方针政策、便民服务、办事指南等,今年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14篇。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网络申请22件、信函申请4件;按时办结11件,延期办结15件,均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予以答复;已办结的申请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件,同意公开的1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3件,其中,属于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8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件。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我委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六、举报投诉情况

    我委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我委2015年度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我委办公室统一牵头负责,其中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2人,2015年度产生信息公开保障经费1000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为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我委本年度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举办培训1次,接收培训人数70余人次。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信息公开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还需与时俱进,不断增强,部分单位对信息公开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还不够。为此建议:积极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公开队伍整体素质,并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促进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十一、指标统计附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99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12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12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67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21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112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1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26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22

     4.信函申请数

3140

4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26

     1.按时办结数

3210

11

     2.延期办结数

3220

15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2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2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1000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