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2011年上海市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1年12月12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电话52564588—3378。
专有名词解释
(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和常用短语作必要的解释)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区人口计生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1年底.本区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本委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本委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一是按照有关要求,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规范性文件生成过程中即明确是否需要公开。确定需要公开的,本委第一时间内在“上海普陀”和“普陀人口”网站上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三是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进展,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 , 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 2011 年底,区人口计生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0 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持平。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33%,业务类信息2条,占67%。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本委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
2、本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人口计生行政许可事项设定的依据、条件、程序及调整和取消情况等;
4、本区人口计生有关统计数据;
5、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7、依照法律、发挥、规章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普陀区档案馆
2、上海普陀网站
3、普陀人口网站
4、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5、区人口家庭计划指导中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人口计生委2011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区人口计生委2011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7000余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256次,咨询电话接听6623次,当面咨询接待869次,网上咨询15次。
本区人口计生委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8699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服务指南、政策法规、来沪人员服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人口计生委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区人口计生委配备兼职人员1名,并在2个信息受理点配备接待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一致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区人口计生委严格按照“执法三告知”要求,对于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包括违法生育征收、流动人口验证执法等,均做到全员告知、全程告知,确保政策执行透明度。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区人口计生委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的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时限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今后我们要采取多种方式、渠道,及时公开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并加强受理和反馈的工作。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22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5余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5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125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6623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8699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