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进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电话:52820889,地址:普陀区同普路602号5楼,邮箱:hjl@shpt.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高标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现将区投促办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2021年共发文15件,主动公开12件,主动公开率为80%。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投促办基本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两会”办理信息,2021年区投促办办结人大代表建议4件,其中主办件3件,会办件1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6件,其中主办件2件,会办件4件。区投促办及时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果进行反馈,并主动在上海普陀政务网站上公开;

3.规范性文件,公开服务企业发展的相关意见政策及政策解读;

4.年度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区投促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优化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数字化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进行依申请公开办理、公文备案、统计数据填报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开展对往年公文属性认定为“主动公开”公文的补录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投促办重点工作领域的政务公开主要通过上海普陀政府网站进行主动公开、“投资普陀”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印政策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实现门户网站政务版块栏目改版数据迁移确认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五)监督保障

1.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列入本单位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联络员负责日常各项工作。

2.积极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参加区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与上级主管单位政务公开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化、规范化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和举措、载体等需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专管员的意识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及所属单位年度部门和单位决算信息公开不到位;未集中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下一步我办将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在保证高主动公开率的同时,提高政务公开服务质量,不断增强政府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细化说明财政信息公开各项指标;积极有序规范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丰富活动形式,深化活动内容,加强活动宣传报道,形成政府开放活动规模效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