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ptq.s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52820817。

 

一、概    述

(一)工作机构及人员情况

综合科是区投资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配有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办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各业务科室在综合科的统一协调下,配有兼职工作人员,共同推进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规范有关建设及落实情况

我办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现由办主要领导分管,综合科作为责任科室,具体牵头协调和监护检查工作。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由办主要领导签发认可。

(三)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8年度,我办根据公开属性认定目录,补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项内容,确保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资料添加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及时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进行政府信息的发布。

我办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了区府办举办的各类信息公开培训班,认真听取了市有关处室领导传授的信息公开经验,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舆情应对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公开意识,增强了实际业务能力。

更新了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根据区政府要求,设计了招商服务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投资促进办公室2018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区投资促进办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表彰决定、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等,以及其他涉及民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区投资促进办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进行。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区投资促进办公室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网络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件涉及服务经济工作,已按规定予以了答复。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无延期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1件,占申请总数的100%,主要涉及服务经济工作,“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件,占申请总数的100%。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区投资办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府办、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等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机制、协调发布机制及监督检查机制的落实还有待加强等。

2019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加强信息公开,提高主动公开率。根据区府办制定的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体系,提高招商服务标准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树立事先公开胜过事后公开的理念,让群众尽可能多地了解政府相关信息。同时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脱节。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涉及业务工作和重大拟公开事项的,多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同时进行多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进行全面自查,不断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完善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硬件设备、人才队伍和资金的保障。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相关培训,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附表

(2018年)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0

     1.按时办结数

3210

0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