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楼,电话:52564588-7269,邮编:200333)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区司法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2年底,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工作机构。区司法局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2008年,区司法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今年3月,调整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夏宝元任组长,副局长王敏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上网操作、工作协调,以及业务培训等。
二是抓好制度落实。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细化修订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区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全面修订为契机,在原《普陀区司法局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研究会商制度。
三是做好基础性工作。按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目录、公开月报表等的报送,及时维护“上海普陀”和“上海普陀区司法局”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讲座,重点讲解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司法局到201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2012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对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实利益的信息,均能实行主动公开。
1、按照规范统一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2、及时对区司法局机构设置(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维护、更新。
3、继续做好区司法行政工作、区律师工作年度总结、计划,以及年度考核评估方案等的公开。
4、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本单位2012年度收支预算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5、主动公开关于律师、公证等法律行业行政监管类信息。
6、主动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规范文件。
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一是在采取会议、文件等形式,并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交区档案馆。二是通过“上海普陀”和“上海普陀区司法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三是在东方网和新浪网开通“上海普陀司法”政务微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司法局2012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信函申请,其中自行受理1件,区信息受理中心转交1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2件均为申请公证文书类信息,以“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区司法局2012年度无市民咨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区司法局2012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其主要事由是当事人对我局作出公证文书不属于政府信息的答复不满提起的行政复议,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区司法局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司法局已按照有关要求,申请办理了依申请公开《收费许可证》。2012年度未发生相关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区司法局接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察组重点督查,针对督查意见,落实以下三点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工作制度流程,从源头把好公开关。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公文公开属性的基础管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实行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分级审查,主要领导负责的责任制度,从源头把好公开关,切实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率。
二是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公开意识。做好教育培训,学习借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发挥新兴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深化政务微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将新成立的普陀区司法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窗口,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网络延伸,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21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2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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