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01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14年1月2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4832,邮箱地址putuobgs@smda.gov.cn。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分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3年底.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13年分局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动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部署安排、在党组会、全局会议上就推进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强调,确保全局上下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和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分局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职责、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申请程序等内容;三是完善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并通过市局网站、区府网站、分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同时对分局网站建设和信息更新情况定期自查,确保网站页面的格式化、标准化,为提高工作透明度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加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体系建设。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针对公众上门查阅信息的情况,依托分局办公室举报投诉窗口,加强信息公开查询受理点建设。对上门查阅信息的公众,热情接待,并对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五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机制,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六是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信息公开业务能力。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操作技能和意识。对信息公开查询受理点工作人员开展不定期学习交流,规范工作人员接待办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包括分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局领导信息,分局各科室及监督所信息;

  2、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法规;

  3、规划总结计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4、业务工作,包括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每月发证信息;

  5、其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和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途径

  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政务网站、公共查阅点为: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8楼810室。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201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为当面申请。从申请的内容看,属于业务类信息,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2013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56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10次,咨询电话接听176次,当面咨询接待7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1个,设在分局办公室,其中,兼职工作人员2人。在信息公开受理的过程中,分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市局及区政府相关要求,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对不存在特殊情况的申请人,现场要求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按照统一标准,提供规范文书。

  2013年所受理的信息公开,因收费许可证未办理好,未收取费用。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2013年,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分局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保密审查,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市局、区政府及分局网站同步更新;对信息公开申请者热情接待,正视他们的诉求,依法依规接待办理。同时,建立和完善窗口服务长效管理机制,实行“七个标准化”建设,提高窗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窗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严格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按照市局系统的要求进行公开承诺;二是优化服务环境,提供便民措施。要求业务大厅环境整洁,宽敞明亮,功能区域分明。设置便民服务箱和征求意见簿,为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相对人提供服务;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品质。要求业务人员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百问不厌,礼貌待人,严禁使用忌语。通过“窗口服务满意度调查”,接受相对人和上级部门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流程上,科学设置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最大程度地缩短办理时限,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真正贯彻落实到窗口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切实推进窗口建设。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行政处罚案卷公开的准备;利用多种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充分发挥网站、电话的作用,畅通各种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久、高效地开展。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统计指标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包括分局下属普陀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涉及的信息公开内容。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70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条

  70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0

  受理申请总数

  条

  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3

  2、传真申请数

  条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0

  4、网上申请数

  条

  0

  5、信函申请数

  条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3

  其中:1、同意公开数

  条

  3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0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条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0

  7、“重复申请”数

  条

  0

  8、不予公开总数

  条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条

  0

  (2)“商业秘密”数

  条

  0

  (3)“个人隐私”数

  条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0

  9、其他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256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8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76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行政诉讼数

  件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申诉举报数

  件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元

  0

  其中:1、检索费

  元

  0

  2、邮寄费

  元

  0

  3、复制费

  元

  0

  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工作人员总数

  人

  2

  其中:1、全职人员数

  人

  -

  2、兼职人员数

  人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