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3431。
一、概 述
2017年,区审计局紧紧围绕区委和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意见,以及《条例》和《规定》,同时按照审计署的要求,以及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安排,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
(一)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
一是持续增加审计结果公开的数量。明确规定审计结果公开时限,2017年度本局主动公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数量达21项,实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审计调查结果公开常态化。二是积极推进审计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应政策解读的公开。2017年本局修订印发了《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并及时撰写和制作了文字版和图文版的政策解读说明,均已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三是积极落实审计部门财政信息公开。根据全区统一部署,按时公开本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和2016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二)维护平台工作,保证市区同步。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维护。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申请接收、文件备案和报表统计工作,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的备案及保密审查工作,保证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进行信息发布。二是做好“上海审计”网站区县审计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将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整改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上传市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做到“上海审计”和“上海普陀”审计信息公开同步进行。三是落实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更新了普陀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根据区政府要求,设计了审计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体系;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一是积极参加区信息公开培训。安排公开工作人员和法规科同志积极参与了区府办举办的各类信息公开培训班,认真听取了市有关处室领导传授的信息公开经验,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舆情应对的经验和做法。二是主动学习市局先进经验。定期与市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市局开展审计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及座谈会等,学习市局和各区县的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提高自身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与市局保持同步,规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审计局2017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1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类。为方便公众了解本局机构职能情况,分别设置了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内设机构三个板块,并及时更新职能信息和领导分工变化信息。
2.政策依据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3.计划总结类。今年,公开了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廉政建设以及依法行政等内容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包括:2017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第31次职业道德检查月活动工作总结,2017年度依法行政报告等。
4.审计业务类。今年,公开了2015年度和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公开了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党政混合信息类。根据《普陀区党委政府混合信息公开操作细则(试行)》要求,今年本局向社会公众公开了4条党政混合信息,内容主要是人事任免信息。
6.财政信息类。今年公开了本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和2016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门户网站。一是“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做好“审计公开”和“委办局——审计局”栏目的数据及界面的维护更新工作,及时调整补充栏目内容。二是“上海审计”门户网站,做好“区局——普陀区”栏目的审计业务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2.区档案局。及时进行公文备案工作,并定期向区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目录,方便公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今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4件涉及审计结果类信息,1件涉及财政信息类,1件涉及咨询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在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无延期办结。其中:1件在发出补正通知并提供部分便民信息后并未再次收到补正申请,故按期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0件,占申请总数的0%。
“申请信息不存在”的共计3件,占申请总数的50%,主要涉及审计结果类信息。
其他情况3件,占申请总数的50%,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共计1件,占申请总数的16.7%,主要涉及征收补偿类信息,已建议申请人向区房管局申请;“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共计1件,占申请总数的16.7%,主要涉及财政资金类信息,已便民提供部分已主动公开信息;“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共计1件,占申请总数的16.7%,主要涉及财政业务类信息, 已经建议申请人向市财政局咨询。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区审计局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在区府办、市审计局的指导下,本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顺利展开,在审计结果公告数量上取得一定进步,但对照国家和本市的要求以及公众的期望值还有一定的距离,审计业务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结果公告的类型要进一步拓展、内容要继续深化。
在2018年的工作中,本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市、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审计公开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信息公开。
六、附表
(2017年)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