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电话52564588-2029。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
1、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8年,人社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5件,其中3件为主办件,全部建议及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复完毕。主办件中主要涉及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区域人力资源发展等工作,3件建议及提案我局均采纳了代表或委员的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局的办理结果表示理解和同意,对提案办理的总体评价都为好。
2、做好已公开政府公文内容的整理和备案工作,保证公开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进一步优化《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强化落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等法规、规章,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我局的公信力、执行力。
4、在2017年初步建立的我局政务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数据整合,优化栏目分类。围绕我区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逐步完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最终建立成为形式统一、内容完整、结构合理的普陀区人社系统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确保体系内标准相互协调。
5、做好重点项目信息公开,公开包括“2017年部门决算”、“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2018年预算公开表及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及说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招标文件、成交结果以及我区各类就业数据等财政、审计、实时信息,满足群众知情权。
三、主动公开途径
政府网站。“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是区人社局信息公开第一平台。2018年,区人社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保障服务对象及时、准确的获得相关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为网上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普陀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区征地养老人员待遇等问题,本局均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相关处理结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851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901次,当面咨询接待655次,网上咨询295次。
六、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以及驳回原告诉求的结论。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配备了1名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无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照《条例》、《规定》的要求,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改进。例如信息产生的滞后性以及公开方式的单一性。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本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立足自身工作特点,一是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二是在原有文字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形式,搭建密切联系群众、开展互动交流的平台,并借助媒体宣传的优势,树立开放的政府服务形象,促进政务公开更加透明化。三是坚持密切关注,引导网络舆情。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跟踪分析、适时研判,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正确引导舆论,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全年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5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7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6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7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7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6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