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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进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民防办公室,电话:52564588-8278,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2楼。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普陀区民防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对标2021年国家、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办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共发文10件,主动公开10件,公开率达100%。除行政发文,我办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区民防办基本信息。公布了区民防办机构简介、部门职能、科室设置、直属单位、领导分工等信息;(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目录等。(3)计划总结情况。公布了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计划以及年度工作总结等;(4)依法行政信息。公开了办理行政许可等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5)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了本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6)重点工作。公开了我办地下空间隐患整治、防台防汛等工作情况。

2.依申请公开

为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我办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统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格式进行答复,确保答复程序内容准确规范。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

在政府信息管理上,一方面,我办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普陀区民防办公室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信息公开目录》,对一级事项、二级事项、要素进行修改、细化。同时,按要求完成了网站栏目数据迁移工作。另一方面,我办按要求对2010年以来本单位公文开展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并汇编目录。

4.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在政务新媒体方面,我办分别开设了“普陀民防”微信公众号,宣传国防、民防相关知识、更新本单位的实时动态。另外,我办于2021年8月、9月还开展了两次政府开放日活动,活动丰富,让群众了解民防工作。

5.监督保障

我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积极参加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将信息公开工作贯穿日常工作中。每季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及时整改,并落实各项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民防办公室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是机关干部政务公开意识需要加强。二是公众参与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政策解读不够深入。针对以上不足,2022年我办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及时组织并传达学习最新政策要求,提高各科室政务公开意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着力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二要加强开拓和创新,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吸引群众关注并参与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策解读和政策二次解读的分析,加强对政策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进行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普陀区民防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对标2021年国务院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细化节点与责任,积极组织与参与各类公开培训,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及时发布本单位地下空间隐患整治、防台防汛等重点领域推进情况;首次开展普陀区民防办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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