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教育网(www.pte.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7658。

一、概 述

2017年,普陀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教委、区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7年度上海市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加强网站内容与功能建设,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于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局共发文167件,主动公开116件,依申请公开11件,主动公开率为69.5%,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无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 深化公开内容

1.政策解读公开总量高于上年度。2017年在“普陀教育网”“政务服务”栏目下的“政策解读”,共发布涉及依法治校、教师招聘、义务教育招生、学前教育招生、代办服务性收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生资助、“十三五”规划、幼儿园新生入园网上信息采集等12个政策解读,解读总量高于2016年。

2.公开了教育改革发展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围绕教育““十三五””规划和教育综合改革,以“规划推进”专栏的形式公开了青少年科技教育、学前教育、德育工作、艺术教育等年度报告及推进举措,全方位展示教育““十三五””规划推进过程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在“教育综合改革”专栏下细分了“方案文件”、“项目推进”、“媒体报道”、“学习借鉴”四方面内容,着重公开了我区在综改过程中制定的方案、文件,研学旅行、教师培养以及早教服务等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及各大媒体对普陀推进教育综改的报道,并对上海市乃至教育部关于综改的相关政策进行学习借鉴。

2017年,新增“依法治校”专栏,下设“方案文件”、“创建计划”和“交流借鉴”三个子栏目,公开了依法治校创建工作方案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后期将会根据推进情况公开各校优秀经验和做法,加强示范交流。

3.财政资金信息。“财政资金管理”专栏在规定时限、规定栏目详细公开了2016年和2017年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信息、教育经费预决算报告和单位预决算五大类信息。新增设“教育经费预决算报告”栏目,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

4.招生考试信息。在“信息公开”下的“入学报考与招生”栏目,及时完整公开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等各学段的招生考试文件。如:区域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含招生计划、对口入园入学地段、收费标准等信息)、幼儿园网上报名操作细则、信息登记等配套政策、各校办学规模与设施、需接受特殊教育学前儿童入园指南等。在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按照要求,完整公开了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信息以及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结果,同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进行了区分。

在高中阶段,完整公开了公众关注密切的2017年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实施方案、操作要点、工作日程、考试日程、招生计划、范围和收费,名额分配招生办法,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以及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拟降分录取名单和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同时公开了民办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为便于公众查询,在“民办学校入学招生”栏目,对民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招生承诺等信息进行了聚合。以上招生考试信息均作为公共服务信息及时向“上海普陀”政务微博、“上海发布”等进行了报送,便于公众查询。

5.两会办理。在“两会办理”专栏,对2017年已经办结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教育类9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以摘要的形式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本局政府信息通过“普陀教育网”、上海市普

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海普陀教育微博、上海普陀教育微信等信息渠道进行发布。其中“普陀教育网”是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载体和重点渠道。2017年,对“普陀教育网”进行了升级,优化部分页面显示效果;增加公安备案标志标识、党政机关互联网标识;提供全面的智能搜索服务,实现可按栏目、日期等要素搜索。重视外文专栏建设,完善、更新专栏内容,规范文字翻译,主动公开本区教育概览、机构概览、教育国际交流信息以及招收外籍学生就读于招生入学相关的服务信息。

2.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截止到12月31日,“普陀教育微博”共有粉丝4005个、共发布微博5400条。开通“上海普陀教育”政务微信平台,下设教育官网、微信矩阵、信息公开三大栏目,链接“政策解读”、“招生考试”、“公示公告”等信息。及时主动解读教育政策文件、回应民生关切,保持信息持续更新。目前“上海普陀教育”微信关注数已超过24500。截止到12月31日,共发布846条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区教育局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传真申请1件,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6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教师编制、招生和机构职能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全部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另有1件申请,申请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该件于2018年1月18日完成答复,因此不计入2017年已完成答复的统计数据中。在答复中,属于主动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5件,占申请总数的41.7%,主要涉及人事管理、招生信息、机构职能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3件,占申请总数的25.0%;“同意公开答复数”的2件,占申请总数的16.7%;“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0件。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4件,占申请总数的33.3%。(与实际不符,与后附的统计表数据不符)

其他情况2件,占申请总数的50.0%, “非申请(咨询)”1件,占申请总数的8.3%;按照咨询类信息进行了便民答复,“信息不存在”1件,占申请总数的8.3%。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2017年依申请公开无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按办结时间统计,2017年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5件。无被依法纠错的诉讼案件。

本局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学校信息公开建设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网上服务实效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不足,2018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重点是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学校校长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主动聚合教育行政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可以公开的信息,形成主题丰富、多样的教育专题信息。

持续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学校信息公开目录、呈现形式的规范化建设,及时公开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发挥网上互动实效。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十三五””规划推进等重点工作,通过网上征询、网上讨论、网上调查等栏目,做好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总、反馈互动交流结果,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和服务力度。

六、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统计表只区教育局机关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的信息公开相关统计指标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1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1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2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1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2

1.当面申请数

3110

2

2.传真申请数

3120

1

3.网络申请数

3130

3

4.信函申请数

3140

6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1

1.按时办结数

3210

11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5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1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