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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01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建管委,电话:52564588转7809。邮件wangy1@shpt.gov.cn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区建管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5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委领导对政府信息化公开工作十分重视,由顾晓鹏主任担任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领导,副主任殷路群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叶军同志任工作机构负责人,办公室内勤王洋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目标,建立了“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更好的实施和贯彻《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了组织保障。具体工作中争取做到多人培训,专人负责,保证信息公开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避免了人员调动可能造成的工作停顿。在具体制度方面,首先设立指引信息,将我委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其次,建立申请人登记制度,记录有咨询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所需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和后续反馈。第三,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条上传文件采取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层层把关形式,严格执行规定要求,防止泄密。在信息管理工作中,我委严格遵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积极配合好信息委工作,认真接受区监察部门和法制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委到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
2015年我委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人员的任免情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工程优秀的评比表彰、市政道路建设的配套情况、桥梁建设设计方案、停车场管理情况、水务排水情况等等。
我委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网络、布告等形式向公众公开,对市民的各类举报和建议做到了及时的处理并公布成果,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委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其中当面申请4件,网上申请1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100%是涉及城市规划建设信息,在已经答复的18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件,占总数的6%,“同意公开答复数”4件,占总数的2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4件,占总数的22%,主要涉及项目竣工验收、规划建设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3件,占总数的16%,主要涉及小区固定车位验收、私房建设管理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4件,占总数的22%,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方案审核、规划建设等信息。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2件,占总数的11%,主要涉及各类过程中信息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件。行政诉讼1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委的信息管理工作已基本规范,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率和公开的质量。
六、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全年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8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4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4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8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8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