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年01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12年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月10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建交委,电话:52564588转7809。

  专有名词解释

  (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和常用短语作必要的解释)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区建交委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2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委领导对政府信息化公开工作十分重视,由黄海威主任担任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领导,彭波副主任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叶军同志任工作机构负责人,办公室内勤王洋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目标,建立了“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更好的实施和贯彻《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了组织保障。具体工作中争取做到多人培训,专人负责,保证信息公开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尽量避免人员调动可能造成的工作停顿。在具体制度方面,首先设立指引信息,将我委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其次,建立申请人登记制度,记录有咨询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所需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和后续反馈。第三,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条上传文件采取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层层把关形式,严格执行规定要求,防止泄密。在信息管理工作中,我委严格遵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积极配合好信息委工作,认真接受区监察部门和法制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另外,我委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通过每周集中学习机制,组织机关人员专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内容,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需要开展的工作和有关注意事项。一年来,我委基本能按时上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文件和材料,并配合区档案局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供公民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建交委截止201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

  2012年我委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人员的任免情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工程优秀的评比表彰、市政道路建设的配套情况、桥梁建设设计方案、停车场管理情况、水务排水情况等等。

  我委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网络、布告等形式向公众公开,对市民的各类举报和建议做到了及时的处理和公布,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区建交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当面申请1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46%是涉及强制动迁类信息,31%是涉及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类信息,其余是涉及工程协调会议纪要、房屋质量核验证明等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13件申请中,“同意部分公开”6件,占总数的46%,主要涉及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7件,占总数的54%,主要涉及强制动迁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2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3件,其主要事由均是申请人所要求提供的信息不属于我委职责权限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经市建交委最终确认,我委向申请人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有客观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程序正确,办理时限符合法定要求,并作出“对申请人的申请不予支持”的决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委的信息管理工作已基本规范,但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配合不到位、工作中有脱节等现象,下一步我们将主动积极配合区府办、区档案局等部门,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扎实开展各项基础性工作,及时完成相关材料、数据的上线和报送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率和公开质量,切实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66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条

  66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54

  受理申请总数

  条

  1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13

  2、传真申请数

  条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0

  4、网上申请数

  条

  0

  5、信函申请数

  条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13

  其中:1、同意公开数

  条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6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0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条

  7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0

  7、“重复申请”数

  条

  3

  8、不予公开总数

  条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条

  0

  (2)“商业秘密”数

  条

  0

  (3)“个人隐私”数

  条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1288

  网上咨询数

  人次

  361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4608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733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482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3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行政诉讼数

  件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申诉举报数

  件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元

 

  其中:1、检索费

  元

 

  2、邮寄费

  元

 

  3、复制费(纸张)

  元

 

  4、复制费(磁盘)

  元

 

  5、复制费(光盘)

  元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人

 

  其中:1、全职人员数

  人

 

  2、兼职人员数

  人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