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ptq.s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国资委办公室,电话52564588-4733。
一、概 述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府办的统一部署下,区国资委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和普陀区有关政务公开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普府办〔2017〕57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健全组织运营机制
年内,区国资委进一步明确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完善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区国资委各科室提交的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进行审核。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由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区国资委行政公文在制定、审议、审核环节第一时间将公文公开属性纳入审核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由公文拟办科室制定公文公开属性意见,由公文签发人最终确定其公开属性。
(二)开展信息公开培训
充分利用机关科长例会、机关双周学习会等平台组织开展对《条例》、《规定》、《普陀区党政机关及区属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关于印发2017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学习,并对相关申请案件进行分析、研讨,切实提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
(三)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定期公布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公开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情况。做好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总体薪酬状况等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督促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信息披露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区国资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在内容深化方面:
2017年,区国资委按照区政府要求,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2016年部门决算、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等情况,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通过主动公开信息,加强对归口管理企业业务管理及指导,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增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更全面了解和关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
(二)在渠道拓展方面:
加强网站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从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区国资委对“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优化调整,2017年“信息公开”专栏浏览量达到12000多次。通过网站可以查阅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机构职能、政策依据、计划总结、行政发文、行政审批等信息。区国资委设专门工作人员,对门户网站内容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区国资委还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信息公开的工作联系电话,方便群众沟通联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区国资委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2件,信函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 50%是涉及计划总结类信息,50%是涉及咨询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2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0件为延期办结。另有0件申请结转至下一年度答复。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1件,占申请总数的50%,主要涉及计划总结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件,占申请总数的50%;“同意公开答复数”的0件,占申请总数的0%;“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0件,占申请总数的0%。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0件,占申请总数的0%。
其他情况1件,占申请总数的50%,主要涉及咨询等信息。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申请信息不存在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50%。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是信息的主动公开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信息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扩大,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有待优化,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为了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为社会公众服务,区国资委将按照《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表现形式。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畅通受理渠道,加强解疑释惑。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努力夯实工作基础,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7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7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