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等,其它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国资委办公室,电话52564588-4733。

 

一、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府办的统一部署下,区国资委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和普陀区有关政务公开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2015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普府办〔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

区国资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委办公室作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工作。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各科室将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二)开展信息公开培训

组织开展对《条例》、《规定》、《普陀区党政机关及区属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2015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学习,并对相关申请案件进行分析、研讨,切实提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

(三)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发布本委行政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本委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以及行政权力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发布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均向申请人公开。

(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的审核制度、协调制度。完善了《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和《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健全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落实相关责任。对上网发布信息的采集、分类、整理、审批等工作的相应流程进一步完善,确保了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普陀区国资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有关区国资委主要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信息,区管国有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区级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国有企业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情况和外部董事、监事任免情况等,并做到100%全电子化率。区国资委全年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普陀国资”网站编辑上传各类信息稿件共计592篇,确保了区国资系统动态信息在网络上实时更新。

在内容深化方面:

2015年,区国资委按照区政府要求,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文件信息69件,同时还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等情况,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通过主动公开信息,加强对归口管理企业业务管理及指导,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增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更全面了解和关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

在渠道拓展方面:

加强网站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从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区国资委对“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完善,2015年“信息公开”专栏浏览量达到15000多次。通过网站可以查阅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计划总结等。区国资委设专门工作人员,对门户网站内容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区国资委还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信息公开的工作联系电话,方便群众沟通联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国资委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7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在已经答复的7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件,占总数的14.3%;“同意公开答复数”的3件,占总数的42.9%;“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的3件,占总数的42.9%。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区国资委机关办公室为申请公开的当面受理点,为依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便利,做到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及时处理,能公开的及时公开。同时,也可通过政府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度区国资委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区国资委配备了1名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无。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2015年,区国资委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让公众通过网络更多地了解和使用政府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公信力。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为了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为社会公众服务,区国资委将按照《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进一步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目录编制,缩短公开时限,加强信息更新维护,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受理工作,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工作的关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增强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普陀区国资委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6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6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7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7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7

     1.按时办结数

3210

7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3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