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年01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话:52564588*2371,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邮编:200333)。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1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落实组织保障。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及时调整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魏静同志任组长、副主任边慧夏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制度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和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委内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公文形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审核、报送制度》、《检查和评估制度》、《统计制度》、《归档制度》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夯实基础工作。一是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目录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在办文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属性和保密同步审核的工作机制,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属性;二是及时回复依申请公开信息,规范办理程序,对每一件申请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三是按时填报月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继续做好本部门责任栏目的内容更新和维护工作。

  4、加强宣传培训。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委始终坚持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多为群众想办法、办实事,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积极参加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水平;三是认真做好委内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全委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规定,增强了全委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及信息公开意识,为信息公开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到2011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对照《条例》、《规定》及《2011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本委工作实际,逐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2011年,主要公开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按照规范统一编制和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2008-2011)》,以方便公众的查阅和使用;

  2、及时公开2011年度《部门财务收支预算表》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切实推进区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3、继续做好本委、统计局、物价局、节能办年度计划、总结及依法行政年度总结的公开,反映本委各部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4、及时对委机构设置(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维护、更新;

  5、配合做好““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6、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的公示,协助做好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提供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情况;

  7、加强统计数据信息的发布工作。编制、发布了《2010年上海市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上海市普陀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上海市普陀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公报》和统计月度数据为主的《普陀统计月报》,信息内容涉及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人口和就业、国民经济、价格水平、人民生活及主要社会事业和经济行业的基本情况;

  8、在产业政策方面,公开了《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公众的参与度,促进政策的贯彻落实。

  9、认真做好2011年度学年教育收费通知及环卫、教育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核定等信息的公开。

  10、做好“网上办事“栏目的更新和维护,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为社会服务。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区发改委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在 “信息公开”、“规划计划”、“普陀统计”、“公示“网上办事”等栏目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同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报送纸质信息。

  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改版后,在“普陀统计”专栏中,分设了“国民经济统计公报”、“统计月报”、“普查公报”三个栏目,及时将相关统计数据向公众公布,方便公众通过统计数据,了解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11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全部是由普陀区信息公开受理中心统一受理送交。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63.33%是涉及投资项目立项信息,23.33%是涉及物业管理收费信息,其余是涉及经济发展、统计、体改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30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4件,占总数的46.66%,主要涉及项目立项、物业管理收费、统计、体改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 3件,占总数的10%,主要涉及项目立项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9件,占总数的30%,主要涉及项目立项等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 2件,占总数的6.67%,主要涉及项目立项信息。

  “重复申请” 2件,占总数的6.67%,主要涉及物业管理收费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委2011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举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本委在办公室落实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服务意识,提高信息公开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要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积极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切实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公共政策等信息的公开力度,继续挖掘信息资源,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同时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3、要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协调机制,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做到依法有据、慎重稳妥,不断提高回复质量和水平。

  七、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30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条

  30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92

  受理申请总数

  条

  3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30

  2、传真申请数

  条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0

  4、网上申请数

  条

  0

  5、信函申请数

  条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3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条

  14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3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0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条

  9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2

  7、“重复申请”数

  条

  2

  8、不予公开总数

  条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条

  0

  (2)“商业秘密”数

  条

  0

  (3)“个人隐私”数

  条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行政诉讼数

  件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申诉举报数

  件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元

  0

  其中:1、检索费

  元

  0

  2、邮寄费

  元

  0

  3、复制费(纸张)

  元

  0

  4、复制费(磁盘)

  元

  0

  5、复制费(光盘)

  元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人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人

  0

  2、兼职人员数

  人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