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1231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ptq.s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电话:52564588*6508

 

一、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区城管执法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8年底城管执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8年,在区府办、区档案局和区信息公开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城管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紧紧围绕2018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拓宽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使本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各科室各司其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二是,完善制度建设。通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目录》等,进一步梳理局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了工作效率及主动公开率,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三是,加强教育培训。一方面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另一方面集中对局领导班子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公开符合要求的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保障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五是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围绕城管综合执法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形成公开标准,并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查漏补缺。立足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2条,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数279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8年,城管执法局积极为落实信息公开营造宣传氛围。按照市局的相关要求,通过12319、12345、国信网平台,完善了信访件的流转程序;通过区政府信息平台,实现了局、中队信息的互联互通,局和各中队设置了固定栏目进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另外,通过上海普陀、市城管执法局平台对外公开我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构建与媒体定期沟通交流机制;邀请市区媒体组织报道本局组织的大型活动、重大整治等,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布相关正面报道。同时,通过大队的《城管简报》、本区的《新普陀报》等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并对负面报道和舆情能做到及时调查、及时整改、及时回应。

同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沪府36号令)的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准确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对符合要求的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予以主动公开。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内部审核和流程监督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8年共办理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2件,已全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制定栏目下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33%是执法业务内容,67%不涉及本部门相关工作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3全部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0件为延期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1件,占申请总数的33%,主要涉及执法业务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0件;“同意公开答复数”的1件,占申请总数的3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0件。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0件,占申请总数的0%。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0件;“涉及商业秘密”的0件;“涉及个人隐私”的0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0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0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0件。

其他情况2件,占申请总数的67%,主要涉及咨询等信息。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占申请总数的33%“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占申请总数的3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区各行政机关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区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相关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更加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努力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将人民群众关注的信息通过网站及时发布;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和长效管理。

六、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8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5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13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1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4449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3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3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3

     1.按时办结数

3210

3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