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01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2463,邮箱:caizhj@shpt.gov.cn。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普陀区财政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统一领导。我局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普府办〔2015〕37号)要求,(以下简称《公开工作要点》),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认真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普陀区财政局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执行。根据市级2015年信息公开要求(“在范围上实现三个覆盖,内容上达到三个全面细化”),按照“谁编制、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公开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绩效评价结果等财政信息。
三是夯实基础,加强管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文件、依申请公开文件目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便民信息提供;每月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移交主动公开文件,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的备案及保密审查工作;积极组织专人参加各类培训,为信息公开提供规范保障。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其中财政预算类信息19条,行政发文13条,各类财政业务动态16条,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对照《条例》、《规定》及《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我局主要公开了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
公开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其中报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政府性基金收支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表,且细化支出至功能分类项级。公开2015年本级“三公”预算、2014年本级“三公”决算,细化分享数额、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内容。全面公开非涉密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全区除涉密单位外共有本级预算部门68个,已全部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预算,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决算。部门预算、决算细化支出至功能分类项级;部门决算细化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至经济分类类级。“三公”决算细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三公决算”增减变化原因。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公开区本级201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公开2015年对上海市普陀区环境监测站等10家单位会计监督检查结果。
公开月度、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牵头各预算单位公开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指导各预算单位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二是业务类信息。
主要包括行政发文、行政审批事项及财政工作动态。行政发文类信息主要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财政工作总结和部署、会计类工作布置、科技服务券工作办法、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依法行政报告等;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我局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已于年末修订后公开;财政工作动态由业务科室自行编写,将开展财政工作中的成果、做法、经验和获得的市级、区级荣誉等信息公布,以更好地让公众了解财政,监督财政。
(二)主动公开途径
我局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对“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涉及的栏目包括“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网上办事”、“政策解读”等。在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的同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报送纸质信息,方便公众查阅,进一步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已办理办结。其中,5件为普陀区档案局移交办理案件,5件为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申请案件。
在已答复的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件,占总数的10%,内容是《2015年度普陀区财政局依法行政报告》;“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占总数的10%,内容是《2013年度政府融资计划书》;“申请信息不存在数”5件,占总数的50%,主要涉及洵阳新村地块、新渡口征收、安置补偿,中兴、兰凤新村旧改项目等资金信息;“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3件,占总数的30%,其中2件涉及《普陀区金融产业专项扶持办法》的内容,经专人解释后,同意撤销申请,另1件涉及金沙新村地块事宜,建议向普陀区旧改办咨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我局共接受市民网上咨询5次,依托“区长信箱”、“市民咨询”、“网上办事”等栏目,提供在线受理、在线答复等服务。年内都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回复处理,顺利办结所有咨询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5年,我局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公文的主动公开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2016年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和考核,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质量;二是要继续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热点,加强对财政各项政策的解释和宣传,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全年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4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4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0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0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0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5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
说明:1. 统计口径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的填报说明》。
2.报表中无数据的,填“0”;费用或经费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2.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至“政府信息公开”邮箱(xxgk@ptq.sh.gov.cn)。
3.表中符号“—”为免报符号。
4.审核关系:1100>1110;1100>1120;1110≤1120;1100≥1210;1100≥1220;
1100≥1230;1100≥1240;1100≥1250;2210≥2211;2220≥2221;
3100=3110+3120+3130+3140;3200=3210+3220;
3300=3310+3320+3330+3340+3350+3360+3370+3380;
3340=3341+3342+3343+3344+3345+3346;
4000=4100+4200+4300;5000=5100+5200+5300;8300=8310+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