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01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2421,邮箱:caizhj@shpt.gov.cn。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普陀区财政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执行力度。我局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普府办〔2014〕37号,以下简称《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认真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普陀区财政局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工作,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在深入公开部门及“三公”预决算经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要求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预算主管部门公开预决算。部门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公”经费细化编制说明,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进一步推动财政收支快报公开、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等。
三是做好其他基础性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文件目录;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报送、更新和维护;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编制并按规定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的备案及保密审查工作;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为信息公开提供规范保障。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3条,其中财政预算类信息40条,各类行政发文34条,服务类信息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对照《条例》、《规定》及《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度,我局主要公开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业务类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发文、行政审批事项及财政工作动态。其中,行政发文类信息主要涉及机构职能变化和调整、人事任免、各类业务工作、教实活动的总结和部署、会计代理记账批复和检查通知、转发市财政局有关会议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培训费的管理办法、内控规范工作方案、支出执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办法等;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我局1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已于年中全部公开;财政工作动态是由业务科室自行编写的,在开展各自工作中的成果、做法、经验和获得的区级市级荣誉的信息,通过这种快讯的形式以便让公众更直观地了解财政,监督财政。
二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2014年,我局公开了经人代会通过的《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相关附表说明、《关于普陀区2013年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及相关附表说明、财政收支快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并牵头各预算单位,公开了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二)主动公开途径
我局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在更新改版后的“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对信息进行更新维护。涉及的栏目包括“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等。在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的同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报送纸质信息,方便公众查阅,进一步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均已办理办结。其中,7件为普陀区档案局移交办理案件,6件为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申请案件。
在已答复的申请中,“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15.4%,内容是《普陀区2012年“三公经费”总支出》、《2014年所有申请人所申请的申请内容,可包括名称、文号和特征描述》 ;“要求补正未收到答复”的3件,占总数的23%,主要内容涉及老宅改造、地块征收补偿等内容;“申请人主动撤销”的1件,占总数的7.7%,内容是《普陀区金融产业专项扶持办法》;“非本机关公开职权范围”的4件,占总数的30.8%,涉及土地动迁、平整,绿化工程审计文件、土地储备融资;“内部过程性信息”的1件,占总数的7.7%,内容为《关于申请普陀区2013年度土地储备融资额度的请示》“非申请为咨询”的2件,占总数的15.4%,涉及普陀房地产总公司相关事宜。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我局共接受市民网上咨询6次,依托“区长信箱”、“市民咨询”、“网上办事”等栏目,提供在线受理、在线答复等服务。年内都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回复处理,顺利办结所有咨询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4年,我局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主动信息公开率还比较低。在2015年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要继续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适应新形势下财政改革需求,挖掘财政信息资源,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满足公众需求;二是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加强业务培训与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总结累计经验,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全年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2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3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6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7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杨晓禾
联系电话: 52564588-2470 填报日期:2015年1月5日
说明:1. 统计口径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的填报说明》。
2.报表中无数据的,填“0”;费用或经费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2.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至“政府信息公开”邮箱(xxgk@ptq.sh.gov.cn)。
3.表中符号“—”为免报符号。
4.审核关系:1100>1110;1100>1120;1110≤1120;1100≥1210;1100≥1220;
1100≥1230;1100≥1240;1100≥1250;2210≥2211;2220≥2221;
3100=3110+3120+3130+3140;3200=3210+3220;
3300=3310+3320+3330+3340+3350+3360+3370+3380;
3340=3341+3342+3343+3344+3345+3346;
4000=4100+4200+4300;5000=5100+5200+5300;8300=8310+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