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2013年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01月2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2471,邮箱:caizhj@shpt.gov.cn。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普陀区财政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是统一领导,加强管理。我局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普府办〔2013〕46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普陀区财政局2013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分管领导抓——科室负责人督——联络员办——主要领导查”的机制,有效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按照《条例》、《规定》和区政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核报送、监督保障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的具体流程,完善更新了《普陀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承办单》、《“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签发单》、《普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普陀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批流程》等文件和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属性和保密同步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围绕重点,推进工作。根据《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主要包括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充实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丰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认真做好政府、部门及街镇“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

  四是其他基础性工作。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报送、更新和维护;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配合区政府完成新系统的数据梳理和迁移;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编制并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的备案及保密审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截止201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各类财政预算类信息33条,服务类信息10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对照《条例》、《规定》及《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作用,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13年度,我局主要公开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业务类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发文、行政审批事项及财政工作动态。其中,行政发文类信息主要涉及机构职能变化和调整、各类工作总结和部署、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核查、会计领军人才选拔等会计类工作通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规范清理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年度新办会计上岗证名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结果等信息;财政工作动态以科室为单位,发布各科室在开展各自工作中总结的好做法,获得的好经验,让公众更直观地了解财政,监督财政。

  二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及专项资金信息。今年,在常规公开财政收支快报、经人代会通过的预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公开了普陀区2013年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及2012年本级“三公”经费决算,并在区政府的指导下,牵头各预算主体,公开了2012部门决算和2013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有效推进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各类网上办事信息。主要包括会计人员上岗证的办理、调入、调出、补发和更换等;继续教育的咨询与报名;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等。定期将最新办事指南公布在网上,方便公众查阅办理。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在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财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等栏目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同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报送纸质信息,方便公众取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2件为普陀区档案局移交办理案件,2件为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申请案件,截至2013年年底,3件已办理办结,1件仍在处理中。

  在已答复的3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为3件,占总数的100%,其中1件为已经主动公开的文件,内容是《关于开展2013年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件为依申请公开的文件,主要包括《关于编制普陀区2013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普陀区洵阳新村旧改地块房屋征收专项资金拨付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3年,我局共接受市民网上咨询8次,依托“区长信箱”、“市民咨询”、“网上办事”等栏目,提供在线受理、在线下载等服务类信息,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回复处理,顺利办理办结所有案件,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3年,我局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但与形势发展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有待深化,公开渠道有待丰富,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在2014年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规范目录、梳理信息、畅通渠道,围绕中心工作,有效增强行政透明度,力争做到“财政工作开展到哪里,信息公开工作跟踪到哪里”。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结合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强对兼职工作人员、各科室联络员、各预算单位联络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能和素养,培养“公开”与“保密”并行的意识。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10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条

  110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24

  受理申请总数

  条

  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2

  2、传真申请数

  条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4、网上申请数

  条

  2

  5、信函申请数

  条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3

  其中:1、同意公开数

  条

  3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条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7、“重复申请”数

  条

 

  8、不予公开总数

  条

 

  其中(1)“国家秘密”数

  条

 

  (2)“商业秘密”数

  条

 

  (3)“个人隐私”数

  条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1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8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行政诉讼数

  件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申诉举报数

  件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元

  0

  其中:1、检索费

  元

 

  2、邮寄费

  元

 

  3、复制费(纸张)

  元

 

  4、复制费(磁盘)

  元

 

  5、复制费(光盘)

  元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人

  2

  其中:1、全职人员数

  人

 

  2、兼职人员数

  人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