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1]0072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10127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5-31 09:46:51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7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陪育助学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1年5月3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黄海鹭变更为朱隽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