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1]0057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10086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4-19 14:28:34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5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音舞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1年4月1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陕西北路1355号L03f023变更为叶家宅南路66弄128支弄1号二楼;业务范围由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培训(乐器、艺术、外语、文化类)。(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中小学生语言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