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迁出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1]0046号

上海思麒青少年成长中心:

你单位提出由普陀区迁出至长宁区的申请,已于2021年3月22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以及《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迁出迁入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决定准予迁出登记。

请接到本决定书后,尽快向住所迁入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迁入登记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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