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1]0045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10065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3-22 10:44:38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4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科技金融展示馆: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1年3月2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云岭东路89号长风国际大厦二楼变更为云岭东路89号长风国际大厦202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