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1]0010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10011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1-11 16:42:00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乐助乐龄为老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1年1月1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组织“乐助乐龄”为老服务队,开展便民服务及公益活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承接政府及其他组织委托的各类社区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开展便民服务;为社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社区助餐、康复护理;片区运营管理;文体娱乐;承接政府及其他组织委托的社区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