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1]0002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10002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1-04 11:20:50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在线浏览
来 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霖华教育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1年1月4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艺术、外语类)(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中小学生语言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