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1]0001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10001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1-04 11:18:38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普陀区长盛就业援助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1年1月4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王鸿平变更为殷萍;业务范围由社区及相关场所的保洁、保绿、保养、保安等公共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承担公益性岗位开发,提供就业困难人员岗位服务、就业指导,承担政府购买的各类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