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137号

上海当代执业心理研究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0年9月2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千阳南路99弄29号201室变更为千阳南路99弄17号二楼17-017。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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