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102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00168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8-14 10:37:46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0〕1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9日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在线浏览
来 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作家协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出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0年8月10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普陀区作家协会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