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035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00106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5-06 16:46:34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0〕3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妇女儿童活动指导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0年5月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潘晓菁变更为徐巧月。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