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153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90030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11-13 17:11:01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9〕015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普陀拓启残疾人创业就业互助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19年11月11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普陀拓启残疾人创业就业互助服务中心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普陀拓启残疾人创业就业互助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