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136号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9年9月2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绿杨路225号变更为绿杨路34号。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9月29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