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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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9年8月1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中山北路3329-23号272室变更为棠浦路51号-13。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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